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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4:28
一些购房者在草率签定认购书后,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再购买该处房产,可是考虑到将没收定金只得被逼签约,也有的购房者只能抛弃定金。对此,许多购房者不由要问房产商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是,在签定认购书时,主债款还不存在,定金仅仅作为一种担保方法,理论上讲是无从存在的,购房者与房产商签定的认购书中约好的定金,是为了确保签定正式的合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以交给定金作为缔结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回绝缔结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就此,认购书的约好在法院的审判中有了必定的规范,认购书中的约好一般也为审判时所承受。因而,购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应当稳重行事。
因为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成心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假如当天订货就能够有优惠,或许比及第二天要提价,或许形成今日不订明日就没有的严重局势。关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在对认购书的约好不清不白的状况下也会当即与房产商签定认购书。所以,干脆就请个律师伴随看房,以便及时对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
在签定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细心、细心地审理认购书,并向出售人员讨取有关房子的宣扬资料及相关文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子建筑施工的发展状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子相关的状况后,乃至能够要求看一下行将签定的合同,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定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一般来说,认购书首要包含如下条款:两边当事人基本状况;房子基本状况(包含房子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单价及价款核算;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约好。
关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防止胶葛的发作,以下方面的内容最好在签定认购书时加以清晰:
1、有的出售方会口头赞同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时房产商将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可是到胶葛发作时却悉数否定。所以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方式清晰约好;
2、最好将购房者因为在签定正式合一起,关于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与房产商到达共同时的处理方法也以书面的方式加以约好;
3、有的房产出售商在没有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规范、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许诺承受物业管理服务,购房者应该要求在认购书中清晰物业管理的费用规范;
4、有些房产商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状况下预售房子,之后因为房产提价就建议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别人。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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