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女友失踪,非婚生儿子该谁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6:08

案情:
刘德与莉莉是在打工时相识、爱情的。因刘德地点公司制止已婚男女入职,两人觉得只需互相相爱,能共同生活在一起,要不要那张成婚证并不重要,所以在2009年加入了“假婚族”,并于2011年11月有了他们的儿子。但因为没有成婚证,儿子的户口因难于处理挂号而一向“悬着”。可偏偏莉莉于2012年7月与别人“私奔”并下落不明。由此导致刘德不只无法让莉莉分管抚育职责。乃至跟着儿子的长大,上学等一系列问题因没有户口而难以解决。
点评:
一方面,尽管爸爸妈妈关于非婚生子女也有抚育教育的法定职责,但“假婚族”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加上莉莉下落不明,刘德至少在短期内只能单独承当对儿子的抚育职责。另一方面,关于婴儿,应当在出世后一个月内,由爸爸妈妈凭《出世医学证明》或居(村)民委员会出世状况证明、准生证明、户口簿等申报户口。而因为“假婚族”之间没有挂号成婚,很难取得上述证明。尽管有些区域规则能够经过诉讼来确认孩子归一方抚育,再凭判决书处理户口挂号,但因莉莉“私奔”,获取儿子与莉莉母子联系的依据绝非易事。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