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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如何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1:50

 劳作争议依照不同的规范,能够有不同的分类:
①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劳作法律关系中是否含有涉外因从来区分,劳作争议可分为国内劳作争议和涉外劳作争议。
②依照劳作争议触及劳作者的人数来区分,可分为个人劳作争议和团体劳作争议。发作劳作争议的劳作者在三人以上,并有一起理由的,归于团体劳作争议。团体劳作争议中的劳作者,应当推举代表参与裁定和诉讼。
③依照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区分,可分为国有企业的劳作争议,乡镇团体企业的劳作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劳作争议,乡镇企业的劳作争议,私营企业的劳作争议,个别经济安排的劳作争议,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的劳作争议。
④依照劳作争议的内容来区分,可分为因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劳作争议;因实施国家有关薪酬、工时、稳妥、训练、劳作保护等规则而发作的劳作争议;因缔结、改变、实施和免除劳作合同而发作的劳作争议等等。
依据《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规则,我国劳作争议处理实施“一调一裁两审”的体系。即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当事人不肯调停或调停不成的,能够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若当事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施裁定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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