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起劳动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3:50
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
当事人能够托付一至二名律师或许别人署理参与裁定活动。托付别人参与裁定活动,必须向裁定委员会提交有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托付书应当清晰托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或许逝世的员工,能够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参与裁定活动;没有署理人的,由裁定委员会为其指定署理人代为参与裁定活动。
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应当提交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述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员工当事人的名字、工作、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3、依据、证人的名字和住址。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阐明理由。
当事人能够托付一至二名律师或许别人署理参与裁定活动。托付别人参与裁定活动,必须向裁定委员会提交有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托付书应当清晰托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或许逝世的员工,能够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参与裁定活动;没有署理人的,由裁定委员会为其指定署理人代为参与裁定活动。
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应当提交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述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员工当事人的名字、工作、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请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3、依据、证人的名字和住址。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