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货车刹车失灵乘客跳车身亡,车辆挂靠公司有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0:05
乘客跳车不幸身亡法院居然断定是司机全责,这样的断定公正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卡车刹车失灵乘客跳车身亡,车辆挂靠公司有职责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路上行进的卡车刹车失灵,乘客吓得从车上跳下,成果倒地受伤后不幸身亡。在案子处理时死者家族与卡车司机等呈现了争议:是该卡车司机担责仍是由乘客自己承当民事职责?死者归于“车上乘客”仍是“第三者”?3月2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断定:司机李某担全责,由稳妥公司在商业险车上职责险(乘客)规模内补偿1万元,由车辆一切人广西某物流公司、车辆挂靠人郭某、卡车司机李某连带补偿57万元。
2015年1月22日,李某驾驭一辆中型自卸卡车搭乘周某从上思县南屏乡运载速生桉木往县城方向行进,当行至某岔路途段时,因为李某驾驭的卡车制动功能不良,刹车失灵致使驾驭遇险,周某见状从副驾驭座跳下车避险,倒地受伤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逝世。过后,交警作出的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李某承当此事端的悉数职责,周某无职责。另查明,该涉案卡车行进证挂号一切人为广西某物流公司,挂靠人为郭某,该车在某稳妥公司投保。
一审法院以为,李某在此事端中存在差错行为,但受害人周某在车辆刹车失灵致交通事端行将发作时跳车触地逝世系避险过当行为,亦应自行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一审法院断定李某承当70%的民事职责,周某自担30%的民事职责。郭某、物流公司与李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周某家族不服,上诉称,周某在事端发作前是稳妥车辆的车上人员,但事端发作时其已处于稳妥车辆之下,应确以为“第三者”。一审断定确认李某承当70%的民事职责不妥,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李某承当此事端的悉数职责,周某无职责。被上诉人稳妥公司辩称,周某是车上人员,在该车发作险情时跳车,倒地后没有遭到本车的磕碰或碾轧,不该当确以为“第三者”。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李某承当此事端的悉数职责,周某无职责,李某没有对其驾驭的闯祸车辆在上路途行进前进行安全技能功能的查看,未尽到妥善的留意和修理责任,然后引起险情,周某挑选跳车避险,其行为是根据一般理性人在本身生命安全遭受要挟的紧迫情况下的合理挑选,归于紧迫避险,且未超越必要的极限,周某不该承当民事职责,李某应承当悉数民事职责。
发作交通事端时,周某从副驾驭座跳下车,归于非正常下车,其下车后并未被闯祸车辆磕碰、碾轧,其仍属车上人员身份,不该确认其为“第三者”,即不归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限额补偿规模的理赔目标。
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断定,由稳妥公司在商业险车上职责险(乘客)规模内补偿10000元,超出稳妥限额部分57万元由某物流公司、郭某、李某连带补偿。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