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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锁车罚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5:15
一市民反映有次自己想把车停到一家饭馆门前的空车位上,但被奉告车位已被人租下。后来,他从村委会保安处得知,只要村委会前方的50个车位供乡民免费运用。“咱们村500户,50个车位远远不能满意。”
一市民反映有次自己想把车停到一家饭馆门前的空车位上,但被奉告车位已被人租下。后来,他从村委会保安处得知,只要村委会前方的50个车位供乡民免费运用。“咱们村500户,50个车位远远不能满意。”
1月6日下午,在太海路北侧一所幼儿园邻近的泊车位,当记者问到是否能够泊车时,一名保安人员称,“这些车位都租给个人了。”
上述保安大队的工作人员奉告,要想在泊车位上泊车,需向燕丹村委会交纳租金,一月100元。“不管外地人仍是本地人,都能够租车位,你去村委会问问,有没有车主到期没续的,正好能够把他的车位租了。”
镇政府曾主张别罚款
记者以车主身份致电北七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路侧泊车罚款这件事,并不是镇政府让他们罚的,而是村里经过乡民代表大会抉择经过的。”他说,村委会是乡民自治安排,镇政府对村委会有辅导的功能,但村委会是否履行镇政府的抉择,需求经过其乡民代表大会抉择。
其介绍,白庙村是最早实行路侧泊车罚款的村庄,大约有五六年了,也有不少人告发。“村委会说,第一次在路侧泊车,罚款100元到300元,第2次罚300元到500元,第三次罚500元到1000元。”
村委会是否有权锁车罚款?
徐州律师表明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以任何名义进行罚款
村里经抉择经过“泊车罚款”是否合法,村委会有无权利罚款?
徐州律师表明,《乡民委员会安排法》明确规则,乡民自治规章、村规民约以及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的抉择,不得与宪法、法令、法规和国家的方针相冲突,不得有侵略乡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行政处分必须有法定的处分根据,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由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做出。《行政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则,行政处分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施行。乡民大会拟定的村规民约,没有法令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分的根据。
徐州律师主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罚款归于越权行为。村委会归于乡民自治安排,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分权。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归于越权行为。
当事人能够要求村委会退回罚款;假如村委会回绝退款,能够报警,或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乡民反映的“乡民‘一位难求’,车位被很多租借”的状况,韩骁律师以为村委会该行为欠妥,车位划在本村团体土地,应优先确保本村团体需求。
此外,根据我国《土地办理法》第十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乡民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村委会运营、办理。这笔收入作为村委会的经济收入,依照村委会的内部自治办理规章进行办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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