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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构成要件中“谋取竞争优势”的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6:31
纳贿罪构成要件中“获取竞赛优势”的了解
[王萧]——(2013-12-25) / 已阅66次
“两高”于2008年印发的《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9条第2款规则,在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准则,给予相关人员资产以获取竞赛优势的,归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次首先将“获取竞赛优势”入法,这一规则将“获取不确认利益”作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确认,扩展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规模。司法解说当然符合了反腐败的实践吁求,其解说的内容也值得必定,获取竞赛优势在司法实务中又应怎么掌握,这仍需求理论上作进一步的研讨和解说。
一、竞赛优势的确认规模
1.经济活动范畴的解读。“两高”2008年《定见》将获取竞赛优势局限于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范畴。由于违法的手法不断创新,为了加大冲击力度,和实实践践中的公平公平,2012年两高印发的《解说》对纳贿罪的冲击范畴进一步扩展到其他经济活动范畴。该解说中的“经济活动范畴”应作广义的了解,泛指产品或财富之出产、分配、交流、消费等活动的一切范畴。
2.安排人事管理活动。“安排人事管理活动”,也是一个需求界定的场域。一般来说,安排人事管理活动与培育、调查、选拔干部即干部的选用、任免、分配、奖惩、升降、培育等有关。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公务员职务调整、职务晋升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举和提名引荐,都具有必定的竞赛性,归于典型的“安排人事管理活动”。国有单位的职称评聘、两院的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的遴选等,不光具有较强的竞赛性,并且也与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也应归于“安排人事管理”的组成部分。但比如单位的年度查核、评优评先等日常性的人事管理活动,是否归于“安排人事管理活动”,值得进一步研讨。
二、“获取竞赛优势”的纳贿时刻
纳贿获取竞赛优势,阐明纳贿与获得竞赛优势之间的逻辑联系。因而,就发作的时刻看,应该是发作在相关商业活动或许人事管理活动过程中,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事前纳贿。在竞赛性活动开端前,行为人为在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中或许在经济、安排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获得竞赛优势,事前给予相关单位或许个人资产的,应直接确以为“获取竞赛优势”。实务中获取竞赛优势的纳贿大都发作在竞赛性活动开端之前。
2.事中纳贿。在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或许在经济、安排人事管理等活动开端后完毕前的进行过程中,行为人为获得竞赛优势,给予相关单位或许个人资产的,应确以为“获取竞赛优势”。换句话说,相关的竞赛活动现已开端,在成果没有确认的进行过程中,行为人为了获得竞赛中的优势而纳贿。
3.许诺贿赂。在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中或许在经济、安排人事管理等竞赛性活动中获取竞赛优势,事前或许事中约好给予相关单位或许个人资产的,应确以为“获取竞赛优势”。由于约好在先,行为人企图经过纳贿的许诺损坏正常的竞赛次序,其“获取竞赛优势”的意图现已暴露,应当确以为“获取竞赛优势”。由于行为人在竞赛活动过程中没有违背公平、公平准则,承受资产的一方尽管能够建立纳贿罪,给予资产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纳贿罪。假如国家工作人员私自自动帮助,客观上为行为人获取了竞赛优势,事后向行为人自动索要资产或许行为人知晓后自动以资产感谢的,也由于其纳贿行为没有事前直接与获取竞赛优势勾连,不能确以为纳贿。
三、获取竞赛优势的方法
获取竞赛优势应该包含两种状况:一是原本没有竞赛优势,企图经过纳贿获得竞赛优势。二是原本有必定的竞赛优势,为了保持竞赛优势而纳贿。
1.在第一种状况中,原本没有竞赛优势,经过纳贿获得优于他人的竞赛条件,其获取的竞赛优势比较显着,意图性也较清楚,所以判别其行为为纳贿行为比较简单。假如有依据标明纳贿人口头或许书面提出获取利益的请托。这归于最典型也是简单确认的获取。当然,实务中鲜有书面形式,常常是纳贿人口头提出请托要求,纳贿人只需用语言表达了此种意思,就应当确认“获取”,实践中,许多状况下,行纳贿人之间是不需求用语言明说的,经过互相的行为就能心知肚明。实务中,纳贿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常常不必定要经过明示的方法披露,并且依据中国人情面交游等习俗,许多状况下纳贿是采纳更为隐晦的方法,所以,咱们以为在竞赛过程中,能够经过用类推的方法对竞赛者的纳贿行为进行推定。当纳贿人向具有自在裁量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物质利益时,其行为自身就暴露出获取竞赛优势的意思。
2.在第二种状况下,假如行为人或许相关单位在竞赛性活动中原本就具有必定的竞赛优势,为了保持这种竞赛优势而给予资产,也应该归于“获取竞赛优势”从而建立纳贿罪。从另一视点看,竞赛优势自身是动态的,所谓行为人在竞赛过程中的本有竞赛优势,实践上也可能是不可靠与不确认的。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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