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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9:15
依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则,开车不带驾驭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峻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驭证即归于“无资格驾驭的状况”,即“无证驾驭”。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四款规则,未随身携带驾驭证开车上路,交警将依法拘留车辆,即便扣车后能及时出示驾驭证的,也将被处以20~200元的处分。高速交警提示,未随身携带驾驭证上路,一旦遇到交通事端,驾驭员在事端处理、违法处理过程中将带来更多不方便,驾驭员朋友开车出门,必须带好驾驭证。
由此可见,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而驾驭机动车的行为,必定是无证驾驭行为,可是,持有机动车驾驭证而驾驭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概认定为有证驾驭行为。
相关事例:
台州高速交警在甬台温高速台州出口进行违法行为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总述图片论坛]一辆台州车牌的黑色广本轿车有点古怪,驾驭员遇到民警查看时,神色很严重。在要求其出示驾驭证和行驶证时,李先生在车内翻了半响也没找他的驾驭证。
依照规则,无证驾驭要暂扣车辆,民警当即要求驾驭员李先生下车承受处分。一传闻车子要被扣,李先生这下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有驾照的,或许忘在家里了。”他赶忙掏出手机急呼朋友:“……快把我的驾驭证拿来!”
半小时后,李先生的朋友总算赶到现场,李先生的驾驭证才出现在民警眼前。虽然有了驾驭证,车子是不必扣了,但驾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驭证的行为仍然要遭到处分。不只耽误了赶路时刻,荷包还要受损,李先生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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