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8:30
在现实生活中,当行为人移用公款有的为盈利,有的出于一时家庭困难,还有的为资助别人。不论动机怎么,都有或许构成移用公款罪。那具体要怎样来确定移用公款罪?下文中,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回答这个问题,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怎么正确确定移用公款罪
移用公款行为的确定需求看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除法定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则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全部权,一起在必定程度上也侵略了国家的财经办理制度。移用公款罪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运用权,一起行为人移用公款后必定占有,有的还因而获得收益。
本罪侵略的目标主要是公款。这既包含国家、集体全部的钱银资金,也包含由国家办理、运用、运送、汇兑与贮存过程中的私家全部的钱银。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或许移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许移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儿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外延根本相同。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事(职务)性。构成移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成心挪作他用,其违法意图是不合法获得公款的运用权。但其片面特征,仅仅暂时不合法获得公款的运用权,计划今后予以偿还。
二、移用公款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
(一)区别移用公款罪与非罪的边界
首要,并非全部的移用公款行为都构成违法。因而,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边界的要害,是看该移用公款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而构成违法的行为规模,除此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应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其次,在确定某一移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移用公款罪时,要掌握以下几点:
1、调查行为人是否归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规模。假如短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模,要严厉按照法令规则承认。
2、调查行为人是否施行了移用公款行为,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归于依法从事公事过程中施行的。
3、调查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不合法活动性、进行盈利活动性和超越三个月未还性。
4、调查所移用的金钱是否归于公款规模。这儿的公款作广义解说,既包含钱银,也包含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关于盈利型、未交还型的移用行为而言,还要调查被移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归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规模。其间,公款数额不包含移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盈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盈利意图的确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活跃交还公款,并不影响对移用公款罪的确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关于不合法活动型移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刻上的约束。一起,不合法活动泛指全部违背法令、法规、规则、指令和规章的活动,不论该不合法活动是否完结,只需行为人把所移用的公款用于从事不合法活动时,即视为不合法活动型移用公款行为。
7、移用公款罪的移用人与运用人,有时共同,有时不共同。但并不影响对移用人违法的确定。
总归,在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移用公款罪规模;二看该行为是否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移用公款罪未遂的确定
移用公款罪作为成果犯,相同存在未遂问题。
依据本法第23条规则,移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含两种景象:
1、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施行移用公款违法行为,但没有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违法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运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现已损害公款的全部权,因而,应对比移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分。
综上所述,小编收拾关于正确确定移用公款的相关内容。移用公款行为的确定需求看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除法定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则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移用公款罪规模;二看该行为是否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更多相关法令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怎么正确确定移用公款罪
移用公款行为的确定需求看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除法定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则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全部权,一起在必定程度上也侵略了国家的财经办理制度。移用公款罪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运用权,一起行为人移用公款后必定占有,有的还因而获得收益。
本罪侵略的目标主要是公款。这既包含国家、集体全部的钱银资金,也包含由国家办理、运用、运送、汇兑与贮存过程中的私家全部的钱银。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或许移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或许移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越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儿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外延根本相同。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事(职务)性。构成移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成心挪作他用,其违法意图是不合法获得公款的运用权。但其片面特征,仅仅暂时不合法获得公款的运用权,计划今后予以偿还。
二、移用公款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
(一)区别移用公款罪与非罪的边界
首要,并非全部的移用公款行为都构成违法。因而,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边界的要害,是看该移用公款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而构成违法的行为规模,除此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应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其次,在确定某一移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移用公款罪时,要掌握以下几点:
1、调查行为人是否归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规模。假如短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移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模,要严厉按照法令规则承认。
2、调查行为人是否施行了移用公款行为,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归于依法从事公事过程中施行的。
3、调查移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不合法活动性、进行盈利活动性和超越三个月未还性。
4、调查所移用的金钱是否归于公款规模。这儿的公款作广义解说,既包含钱银,也包含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关于盈利型、未交还型的移用行为而言,还要调查被移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归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规模。其间,公款数额不包含移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盈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盈利意图的确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活跃交还公款,并不影响对移用公款罪的确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关于不合法活动型移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刻上的约束。一起,不合法活动泛指全部违背法令、法规、规则、指令和规章的活动,不论该不合法活动是否完结,只需行为人把所移用的公款用于从事不合法活动时,即视为不合法活动型移用公款行为。
7、移用公款罪的移用人与运用人,有时共同,有时不共同。但并不影响对移用人违法的确定。
总归,在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移用公款罪规模;二看该行为是否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移用公款罪未遂的确定
移用公款罪作为成果犯,相同存在未遂问题。
依据本法第23条规则,移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含两种景象:
1、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施行移用公款违法行为,但没有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违法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运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现已损害公款的全部权,因而,应对比移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分。
综上所述,小编收拾关于正确确定移用公款的相关内容。移用公款行为的确定需求看是否归于法定的移用公款罪规模。除法定规模之外的其他移用公款行为,则视为移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确定移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归于法定移用公款罪规模;二看该行为是否契合移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更多相关法令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