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7:18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23条规则,一旦签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就应当加以恪守。
张女士问:我是某广告规划公司的总经理。2013年5月公司与李某签定劳作合同书,延聘李某为公司规划师。2015年9月,公司搬家新址至重庆财富中心。李某因嫌上班地址远离自己居住地,遂向公司提出辞去职务。同月,公司与其签定解约合同书。合同约好签定之日即为劳作合同免除之日,一起约好,李某辞去职务6个月内不得在相似岗位作业或走漏公司规划隐秘的竞业禁止条款。10月份,李某便在另一家广告规划公司担任规划师。请问,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用吗?咱们公司能够申述李某违约吗?
答:张女士所述景象归于典型的以解约合同免除劳作合同的事例。依据张女士所述,两边原签定的劳作合同现已由于新建立的解约合同书而免除。合同免除后,李某是否受相关合同束缚呢?依据解约合同书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好,李某应当恪守。理由是依据合同法规则,解约合同书实际上又是建立了一个新的合同联系,其相关约好天然对缔约两边具有束缚力。一起依据《劳作合同法》第23条规则,一旦签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就应当加以恪守。因而,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用,假如李某不恪守,能够到法院申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