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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操纵电子秤获取非法利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3:50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遥控操作电子秤获取不合法利益需求承当法律职责吗的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案情]
2010年1月4日,被告人高某伙同王某、孟某在河北省威县某村运用能改动分量的遥控电子秤收买棉花,骗得4名农人棉花1600余斤。1月5日,高某伙同王某、孟某在该村运用相同手法骗得刘某棉花804斤。因刘某发觉,报警后当场将被告人捕获。威县物价局对涉案棉花评价为5294元。案发后,3被告人补偿被害人1万元。
[不合]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人高某、王某、孟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被告人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隐秘运用电子遥控添加棉花分量,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将增额价值隐秘盗取,契合偷盗罪的特征,应以偷盗罪追究其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被告人选用隐秘本相的办法,运用电子遥控秤隐秘添加棉花分量,使被害人付出增重多出的棉花金钱,然后到达不合法占有之目的,构成欺诈罪。尽管被告人在违法施行过程中亦采纳了一些隐秘手法,但这并不影响本案采纳欺诈办法骗得被害人钱款的欺诈违法性质,故应以欺诈罪论处。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从分则条文能够看出,欺诈罪在客观上有必要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即行为人施行欺诈行为——对方发生知道过错——根据知道过错处置产业——行为人获得产业——受害人遭受产业丢失。也便是说,欺诈罪要求被害人根据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现实本相发生过错知道,然后出于实在的心里意思而自愿处置产业,是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在这个因果链条上,欺诈行为是原因,过错知道是中介,处置行为是成果,使行为人的违法目的终究达到目的。
偷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盗取是指以非暴力钳制手法,违背资产占有人毅力,将资产搬运为自己或许第三人占有。本罪的行为办法主要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隐秘盗取,当然并不限于隐秘盗取,现实上也完全或许存在揭露偷盗的状况。
从上能够看出欺诈罪和偷盗罪在施行违法的手法上是有显着差异的:偷盗罪是行为人直接盗取资产,其指向的目标直接是资产自身;欺诈罪则是行为人经过施行欺诈手法,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使受害人上当受骗,然后骗得资产。也便是说,欺诈罪与偷盗罪的差异在于,欺诈罪是行为人用欺诈手法使受害人上当受骗,然后由受害人“自愿”将资产交交给欺诈人。欺诈违法施行的成果便是,使被哄人对现实发生过错知道,根据这种过错知道而将资产处置给欺诈人。现实上,尽管欺诈罪和偷盗罪都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略产业型违法,但偷盗罪归于违背被害人毅力获得产业的违法,而欺诈罪归于根据被害人有瑕疵的毅力而获得产业的违法,违法手法的不同决议了偷盗罪和欺诈罪的不同性质。
通常状况下,欺诈罪和偷盗罪是比较简单分辩的,审判实务中也存在两罪不易区别的景象,主要指二者有交错的景象,即行为人在隐秘盗取公私资产时,也采纳了某种欺诈办法,或行为人在施行欺诈违法时,也采纳了一些隐秘手法。这种景象下,要害是要看行为人运用欺诈办法是否意在使对方堕入过错知道,然后对产业作出处置,造成了丢失。也便是说,断定其是偷盗违法仍是欺诈违法,不只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纳了欺诈办法,要害还要看被害人是否根据过错知道处置了产业,建立欺诈罪要求对方堕入过错知道而处置产业,被害人处置产业的是欺诈罪,没有处置产业的是偷盗罪。
本案便是欺诈罪与偷盗罪交错的景象,被告人在违法施行过程中,在电子秤上设备电子遥控增重设备,之后运用该设备隐秘操作添加棉花的分量,并且经过此手法到达了不合法占有被害人钱款之目的。虽极似隐秘盗取之性质,现实上被告人的底子目的在于隐秘遥控增重这一现实本相,欺诈被害人,使其过错地认可棉花称重的“实践分量”,信以为真而“自愿”付出棉花金钱。
确认本案定性的要害就在于,被害人根据被告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了过错知道处置了产业。被告人并不是经过隐秘手法直接盗取被害人金钱,而是在隐秘状态下运用遥控增重这一技术手法增重棉花,欺诈被害人,使其上当受骗,根据知道过错,被害人“自愿”地将金钱交给被告人,终究被害人的产业丢失是由自己的处置行为所导致。所以,被告人纵然在违法施行过程中采纳了一些隐秘手法,但亦应定性为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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