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做为出轨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5:48妻子下载老公近2个月的QQ谈天记录作为其越轨的依据而要求离婚,但由于无法证明网络谈天者的实在身份而被法院驳回。
2004年,万先生与梅女士挂号成婚,二人在京城某建材超市做洁具出售作业,本年3月以来,梅女士发现老公在家上网时忽然变得鬼头鬼脑,所以,梅女士找到专业人员破解了老公的QQ暗码,打开了老公与其间某位女网友的谈天记录,居然看到极端含糊的谈天内容,从该内容上能够看出老公与该女网友是2个月前知道的,其间曾多次幽会偷情。梅女士非常愤恨,随行将谈天记录悉数打印出来作为依据并以老公违背夫妻忠诚责任、存在严峻差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要求与万先生离婚且独占悉数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本离婚律师作为万先生的代理人针对原告的依据提出两条抗辩理由,1、QQ谈天公民之间的私聊,该谈天内容明显归于公民隐私。尽管梅女士与万先生是夫妻关系,但万先生的个人隐私仍应遭到法令保护。倘若该谈天内容是万先生所为,但梅女士选用私自破解别人QQ暗码的办法,下载获得别人的谈天记录归于侵略别人隐私,该依据因获得方法违法而无效;2、QQ注册选用的对错实名方法,因而其使用者在网上的身份信息大多是虚伪的,我方从未供认该QQ号为万先生一切,万先生也从未在网络上说过那些含糊的言语,而梅女士也没有其它依据证明该QQ号是万先生的,因而,本案中梅女士提交的谈天记录底子无法证明万先生有越轨行为。根据上述两个原因,恳求法院判定禁绝离婚,驳回梅女士的诉讼恳求。
终究,法院以谈天记录不具有实在性、合法性,无法证明梅女士的诉讼建议为由,驳回了梅女士的悉数诉讼恳求。过后,在本律师的调解下,两边协议离婚。
分析:本案中,抛开万先生是有否越轨行为这一问题,单从梅女士在诉讼前的取证预备作业上讲,由于其不明白法令,不知道怎么合法有用地获得老公的越轨依据,而仅仅简略草率地找别人破解网络暗码,然后仿制打印谈天内容后就把其当作依据提交给法庭的行为是极端过错的。梅女士在起诉前假如采纳更为合理有用的取证方法,我想该诉讼离婚的终究很有可能是一种有利于梅女士的判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