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21:31

该裁定委员会建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裁定委员会委员由裁定委员会延聘经济贸易、法令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裁定委员会委员经过裁定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有需求,也能够举行暂时会议。裁定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许主席授权的副主席掌管举行。会议构成抉择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经过才有用。
裁定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经过裁定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作业报告;审议、经过关于拟定和修正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经过;制定和修裁定委员会的规章;评论有关裁定委员会的作业方式、方针等重要事项并构成相应的抉择。
2.主任会议。裁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裁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令、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践经历的人员担任。
裁定委员会和裁定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别离组成裁定委员会和裁定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裁定委员会议结束会议期间,别离担任裁定委员会和裁定委员会分会的作业。
3.裁定咨询委员会。在裁定委员会内部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裁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延聘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裁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裁定委员会设秘书局,裁定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别离担任裁定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业务,包含受理案子的挂号办理,裁定费用的收取,裁定程序的办理,非裁定庭调停案子的调停等。
5.秘书长会议。
6.裁定研究所。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