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离婚后房产过不了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6:01刘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原本刘女士在和老公离婚时,就产业、房产和子女抚育达到一起,签署离婚协议,并约好了房产的归属。可是当房产归属方去房产局挂号时,却过不了户,这是为什么呢?
首要,典当物转让时需经典当权人(银行)赞同。
物权法第191条明确规则:“典当期间,典当人经典当权人赞同转让典当产业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典当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典当期间,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款消除典当权的在外。”依据上述规则,夫妻两边作为房产典当借款合同的典当人,尽管离婚协议对典当房产进行了处置,即从两边一起一切改变为由一人一切,可是该房产转让约好未经典当权人赞同,对典当权人不发生效能。
其次,转让典当物不得危害债款人(银行)的利益。
a与b在离婚协议中约好转让典当房子的一起也搬运了相应债款,这实际上对债款人的利益造成了危害。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款人将合同的责任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因而,关于债款人银行而言,a与b离婚协议对按揭房产的处理如未经典当权人(银行)赞同,对银行不发生债款搬运的效能。尽管a与b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子处置的约好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关于二人具有法律效能,可是转让债款的约好须经作为债款人的银行赞同,不然不能对立作为典当权人和债款人的银行。
最终,房管局作为房子典当权挂号机关,在债款人和典当权人未赞同该协议内容的状况下,不能为债款人处理相应的典当产业改变挂号手续。
只要在征得典当权人赞同或许悉数清偿完债款使典当权消除后,才干要求房管局处理相应改变挂号手续。
日常日子中,夫妻婚内一起按揭购买房产的状况非常遍及,在离婚时一般会对该按揭房产进行切割。这类房产处置协议一般仅对协议两边具有法律效能。关于作为债款人和典当权人的银行,该协议不具有对立效能,只要在典当权人赞同或许债款清偿结束致使典当权消除的状况下,典当房产的受让人才干要求处理房产转让挂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