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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十四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5:33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依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提交主体挂号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挂号证等。3、当事人称号在租借法律联系建立后有改变的,应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改变证明。二、证明租借合同联系建立的依据1、证明房子有合法产权来历的依据;2、租借许可证及租借挂号证明;3、房子租借合同或现实租借联系的存在;4、归于房子转租的,应提交转租联系合法的依据(如原出租人赞同转租的书面证明)。三、证明租借合同实行状况的依据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子交给承租人运用及交给时房子状况的依据;2、承租人实行合同状况的依据,如交给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3、欠租时刻、金额的证明或许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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