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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3:29
    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则,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栽培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1) 该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栽培的控制。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鸦片、吗啡、海洛因等麻醉药品的原植物,它既可作为制作医用麻醉药品的质料,又能够制作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质料。为了确保制作医用麻醉药品的需求,又要避免被毒品违法分子利用来制作毒品,国家对这些植物的栽培施行严厉的控制,禁止不合法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同意,或经国家同意但违背指令方案而过量栽培,都是不合法的。在我国,毒品原植物主要是指罂粟和大麻;
(2) 违法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人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不合法栽培数量较大的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栽培是指耕种、插苗、移栽、上肥、灌溉、除草、收成等一系列行为,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其间一种行为即构本钱罪。依据《刑法》第531条规则:数量较大是指栽培罂粟500株以上;(3) 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4) 违法的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成心栽培;确定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应留意:划清本罪与制作毒品罪的差异;划清本罪与波折公事罪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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