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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取得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0:14
网友发问:
我和蔡某2006年7月6日挂号成婚,婚后两边寓居在蔡某家婚前缔造并装饰的房子内。2008年,咱们寓居的当地因旧城改造遭受拆迁,该房子拆迁置换了2套80平米的房子。本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切割该安顿房,蔡某却以为该安顿房归于自己的婚前个人产业,我无权切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律师回答:
蔡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顿房,不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夫妻一方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婚姻法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你和蔡某寓居的房子因拆迁取得的2套安顿房,来源于蔡某婚前个人产业,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则应系夫妻一方的产业,你无权要求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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