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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义债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4:49
【债款申报】对债款表中特别债款贰言的处理
这儿所说的“有名义债款”是指管理人编制的债款表中具有强制力的债款或经收效裁判承认的债款,差异于债款表中没有强制履行力的债款或许未经收效裁判承认的债款(称为“无名义债款”)。 那么有名义债款是否也答应债款人、债款人提出贰言,从《破产法》第58条第3款立法字意上了解,并没有扫除对该类债款提出贰言,也便是该条款的意思对债款表中记载的一切债款都能够提出贰言,当然也包含上述的有名义债款。那么对该类债款提出贰言后,处理程序是否同无名义债款相同,肯定是有差异的。在有名义债款中,对受贰言债款人而言只需其供给了相应的法令文书,就足以证明其债款的存在。
不需求另行提起诉讼予以承认;一起,管理人不得回绝将该债款记载于债款表。故这类债款申报后准则上能够直接参加破产分配。那么已然能够提出贰言,该怎么处理呢,笔者以自己参加过破产案子为例予以介绍,在第一次债款人会议上,大多数债款人对债款表中其间某笔债款(现已法院调停收效)提出贰言,以为该笔债款是不存在,是债款人与受贰言债款人勾结臆造的,鉴于此第一次债款会议作出决议,将该笔债款由破产管理人经过再审程序处理。所以说对有名义债款提出贰言的话,很有必要设定差异于无名义债款贰言的程序。笔者以为已然这类有名义债款是具有强制力的债款或经收效法院裁判承认的债款,为保护法令的严肃性,保证破产程序有序进行,对该类债款提出贰言,要进入诉讼程序,必须由债款人会议来决议,下面扼要介绍一下有名义债款贰言诉讼程序。
1、对人民法院收效判定、判决、调停承认的债款有贰言的诉讼程序
依我国现行法令体系,债款人或许其他贰言债款人对法院收效判定、判决和调停书承认的债款仍有贰言的。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 6 章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程序。当事人请求再审,应当在判定、判决、发作法令效力后2 年内提出,假如超越此期限不得再提起贰言诉讼程序。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调停书,提出根据证明调停违背自愿准则或许调停协议的内容违背法令的,能够请求再审。此外,债款人和其他贰言债款人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反映,由人民检察院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程序。
2、对裁决委员会裁决判决承认的债款有贰言的诉讼程序
假如受贰言债款是由裁决委员会裁决判决承认的,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发作法令效力。债款人和其他贰言债款人对该判决不服的只能按照《裁决法》第5 章有关规则向裁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吊销该裁决判决,即由法院进行司法检查。需求留意的是,按照《裁决法》第5 9 条规则,当事人请求吊销判决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关于假如超越了6 个月期限,债款人和其他贰言债款人能否提起贰言诉讼程序,以及怎么提起问题还存在较大的疑问。笔者以为,破产程序具有清算和履行两种要素,归于特别履行程序,因此债款人和其他贰言债款人在破产程序中除了按照《裁决法》有关规则请求吊销判决外,还能够按照《 民事诉讼法》 有关履行程序的规则,请求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对裁决机关裁决判决的债款的履行力进行司法检查,而不受6 个月期限的约束。如裁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不予履行的,遭到贰言的债款不具有履行力,不得作为承认债款记载于债款表。
3、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履行力的债款有贰言的诉讼程序
我国法令规则,公证机关能够依法赋予经公证的债款文书强制履行力。债款人和其他贰言债款人对该债款有贰言的,只能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请求根据《公证法》第3 7 条、《 民事诉讼法》第2 1 8 条规则对其履行力进行司法检查。人民法院应对该债款文书进行检查,判决是否予以履行。如债款文书确有过错被人民法院判决不予履行的,遭到贰言的债款不具有履行力,不得作为承认债款记载于债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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