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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8:42
发布部分: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人[1993]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批阅权限的告诉》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批阅建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方法〉的告诉》精力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烟草职业实际状况,拟定了《烟草职业批阅建立公司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并请将实行过程中的有关状况及时向咱们陈述,以便总结改进工作。附件:烟草职业批阅建立公司暂行方法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批阅权限的告诉》(国发〔1990〕69号)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批阅建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方法〉的告诉》(国经贸企〔1992〕617号)精力及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暂行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暂行方法》适用于烟草职业的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工商公司、农工商公司、产品专业公司、科技开发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财政公司、进出口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与职业外联营的集团公司、联营公司、中外合营(协作)公司和第三产业的各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建立应契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出产技术发展和专业化协作,便于运营管理和进步职业整体效益。    第四条 坚持政企分开的准则,建立的公司不得兼有政府行政管理功能。公司实施企业化运营,应成为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束缚、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进行出产运营和其他事务活动,对财物的保值和增殖担任,努力进步经济效益。    第五条 烟草职业所建立的各类公司应与烟草专卖局机关在财政、人事等方面完全脱钩。公司的主管机关依法实行对公司进行监督、查看、辅导的责任,不得以挂靠、代管等名义建立兼有行政功能的公司。各级烟草专卖局机关在职人员不得在公司兼职。    第六条 烟草职业建立全国性专业公司(包含与职业外联营的公司)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请求,报国家经贸委批阅;烟草职业全国性专业公司建立子公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批阅。    第七条 烟草职业建立投资公司、财政公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请求,报我国人民银行批阅;烟草职业建立进出口公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请求,报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批阅。    第八条 烟草职业所属单位以我国合营(协作)者身份提出建立中外合营(协作)企业,应由企业主管部分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开始可行性研究陈述,经国家烟草专卖局签署审阅定见后,方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并按有关法令程序处理建立公司事宜。    第九条 烟草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全省性的各类公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请求,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阅。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下属单位建立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可依据此《暂行方法》确认详细的批阅方法,并将确认的批阅机关和实施方法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存案。    第十一条 烟草职业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须将原企业悉数财物投入公司,并对原有企业的债款、债款进行整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托付财物评价组织进行财物的评价和界定。    第十二条 烟草职业所建立的公司,一概不套用行政管理等级。公司的司理、副司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主管机关任免(或聘任、解聘)。    第十三条 提出建立公司的单位,须向批阅机关递送书面请求、可行性研究陈述、公司章程、企业主管机关审阅定见。公司章程中应载明法令所规则的必要事项,不得与《烟草专卖法》相冲突。    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赞同建立后,依照工商企字〔1992〕第96号文的告诉要求,及时到当地工商部分注册挂号。挂号注册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于三十日内送原批阅机关存案。对批阅机关的批复不得自行改动,如确有必要改变,须经原批阅机关赞同。    第十五条 因主管机关指令、吞并、破产等事由闭幕公司,应即进行清算,并依法清偿债款。公司的闭幕程序按批阅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烟草企业集团的组成及吊销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成烟草企业集团的定见(试行)》实行。    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 烟草职业现在已建立的各类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在其主管机关存案。    第十八条 本《暂行方法》未尽事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进行修正、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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