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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6:45
供用电合同的法令特征包含: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许依法获得供电经营资历的非法人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托付供电的经营网点、经营所不具有权力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用电人的规模十分广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安排等,都有资历成为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缔结供用电合同。
(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
(3)供用电合同归于继续供应合同。因为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接连的,因而合同的实施方法处于一种继续状况。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接连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止。
(4)供用电合同一般依照格局条款缔结。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缔结合同而预选拟定格局条款,两边当事人依照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局条款仅有赞同或不赞同的权力,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5)电力的价格实施一致定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5条规则:“电价实施一致方针,一致定价准则,分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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