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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2:59
现代公司管理结构中,为进步运营抉择计划的科学性和运营功率,采纳“一切权和运营权的别离”的管理方法,公司的运营抉择计划权、业务履行权日益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开展。公司的大部分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并不直接参加公司的运营管理,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位。股东知情权的树立便是为了处理股东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关于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那么,我国股东知情权法令有什么规则?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股东知情权相关规则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载、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载、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财政管帐报告,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
1、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股东知情权”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国际各首要国家公司立法中别离规则了股东知悉公司信息的相关具体权项,但并未选用股东知情权的称谓。我国公司法中也没有股东知情权的清晰表述。我国学者以为,“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力”脚;也有学者将知情权简练地界定为“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状况的权力”。依据国际各国的立法编制和相关学者的观念,笔者以为股东的知情权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权能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股东知情权首要是以查阅公司文件和账簿的方法进行,所以,股东知情权也就首要表现在股东的查阅权。因为现代公司管理结构的特色,股东不参加公司的内部业务,公司信息为公司董事会所把握,因而股东有必要经过查阅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的方法了解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第43条第1款规则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载、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的一起,第2款也清晰规则股东能够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查阅权是为了确保股东对公司业务的知情,使其能够了解公司的财政状况、运营状况,然后更好行使法令赋予的股东权力。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阐明责任。股东质询权是指在股东大会上,股东能够对与大会评论议题相关的事项向董事会问询的权力,董事会有责任忠实地对股东的发问作出具体的阐明。股东质询权是为了补偿股东查阅权的缺乏而设定的权力。尽{股东经过查阅能够了解公司的开展状况,但一般董事会提交的文件资料记载比较简单,并且关于一些数据一些股东很难对其合理剖析,再者股东大会评论事项联系公司和股东的严重利益,因而董事会有必要向股东作出阐明,当股东存在疑问时给予具体回答。
(3)公司检查人选任恳求权。公司检查人选任准则是指契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依据证明公司的高管人员危害其利益时,能够经过股东大会或许恳求法院延聘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第三人担任检查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和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暂时检查的准则。股东的检查人选任恳求权是确保股东对公司充沛知情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力。
(4)诉讼救助恳求权。股东恳求查阅或许质询,董事会有时会使用其优势方位,不合理地回绝股东的查阅和质询。股东有必要寻求别的的救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状况下,股东能够依据法令的规则向法院提出恳求,经过法令手段来确保知情权的行使。
2、股东知情权的理论依据
(1)股东为公司的终究一切者。对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情,是与股东的一切者身份相伴而生的一项权力,该权力发生的根底是股东是公司的产业的实在一切者。公司的账簿不是公司董事或许管理者的私家产业,而是他们作为股东的信义受托人署理股东进行买卖行为的记载。一般状况下只需查阅公司账簿后才干发现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违背信义责任的诈骗行为,所以,只需股东身份持续存在,就应该确保他们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即便现代公司法的理论越来越认识到公司和股东彼此独立的主体方位,并且股东出资的产业在法令上归于公司一切,但不管理论仍是实践,股东仍然是公司财物的终究一切者。
(2)股东相等准则。股东相等准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准则之一,凡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之抉择,均不得违背此准则,不然无效。可是股东相等不同于股份相等,股份相等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数额为规范来分配权力和责任,着重本钱相等,在股东之间完成一种量化的份额相等,必定要求少量本钱遵守大都本钱,简单导致本钱大都决准则的乱用。大股东经过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进行操控,推举董事及司理层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操作,制作公司的虚伪信息,隐秘公司的实在运营信息,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股东相等准则的遵循能够避免大都表决权乱用从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赋予不参加公司内部业务的中小股东知晓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力,是本质意义上的股东相等准则的表现。
(3)股东和公司管理者之间存在的托付署理联系。托付署理理论以为,股东是公司的一切者,但大都股东并不直接参加公司的运营管理,而是作为托付人将公司的运营托付给运营者即署理人,运营者承受一切者的托付,在托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运营,其运营行为的危险由作为托付人的一切者来承当。托付人与其署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是托付署理联系发生的根本原因。树立托付署理联系之前,署理人己经把握某些托付人不了解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有或许是对托付人晦气的,署理人使用这些有或许对托付人晦气的信息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托付人则因为信息下风而处于对自己晦气的挑选方位上,为逆向挑选,相同道理在股东与司理签定合同之前,股东也会因为处于信息下风而做出对自己晦气的挑选行为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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