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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有改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9:37

公民有改名权吗?
自己是广东江门的,很小的时分就想改名了。原本请求身份证前请求改名,但其时的派出所的人付之一笑。
现在现已换了二代了,但前段时间自己的身份证不小心丢失了,就想趁便改名吧!
去到管区问询“没得改的,顶多起个别号”
派出所给出的答案“你的出生证与户口薄的名字共同就无法改”
无法改?为啥呢?莫非你们犯错时才干改么?
但我还抱着一试的主意拿了请求表回家填写了。
想问:
1、莫非不是提拱到满足的理由就可以改名么?
2、改名究竟虽要多少费用?我传闻不用钱的。
3、假如执法人员无理由回绝自己的请求,自己能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力?
专家答复: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矩:“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矩改动自己的名字,制止别人干与、盗用、冒充。”同法第120条规矩了损害名字权的民事责任,然后确立了齐备的名字权保护法令规矩。自然人成年后,有权依自己的毅力改变名字,别人若无端加以阻遏,将构成侵权。
你有两种方法保护你的权力:一、以派出所侵略名字权为由提出民事申述;二、以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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