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二审诉讼中的新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0:16
    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为新依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检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法令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在一审期间即存在,当事人在一审期间也可获取,二审中提交已超出了法令规则的举证期限,二审法院因而能够不用对这些依据进行检查,更不予采信。
    诉讼依据有必要具有客观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的特征,这是判别诉讼依据效能的根本规律。当事人凭片面志愿单独制造出来的,不作为依据。
    作为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首先是现实,是存在于人们脑筋之外的客观存在的现实。你知道它,它存在;你不知道它,它也存在。不能为任何人的片面毅力所左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