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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了什么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6:07
债款申报的特别规则
1.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现已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款。没有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款。
2.连带债款人数人被裁决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的,其债款人有权就悉数债款分别在各破产案子中申报债款。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关于负连带职责的确保人,债款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确保债款,也能够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款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确保人追偿。
4.人民法院受理确保人破产案子的,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不得因此而革除。确保债款现已到期的,债款人可按照确保合同的约定向确保人申报债款追偿。确保债款没有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确保职责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早清偿。
5.管理人或许债款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免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免除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款。
6.债款人是托付合同的托付人,被裁决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现实,持续处理托付业务的,受托人以由此发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款。
7.债款人是收据的出票人,被裁决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该收据的付款人持续付款或许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发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款。
破产债款的承认
管理人收到债款申报材料后,应当挂号造册,对申报的债款进行检查,并编制债款表。债款表和债款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好坏关系人查阅。
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无贰言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承认。债款人、债款人对债款表记载的债款有贰言的,能够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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