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个人所得税计算器18号——所得税(2006)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5:22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企业所得税的承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制定本原则。第二条本原则所称所得税包含企业以应交税所得额为根底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第三条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管帐原则第个人所得税核算器18号——所得税(2006)的内容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企业管帐原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企业所得税的承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本原则所称所得税包含企业以应交税所得额为根底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第三条 本原则不触及政府补助的承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发作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依照本原则进行承认和计量。
第二章 计税根底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财物、负债时,应当承认其计税根底。财物、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根底存在差异的,应当依照本原则规则承认所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财物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 财物的计税根底,是指企业回收财物账面价值过程中,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规则能够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 负债的计税根底,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规则可予抵扣的金额。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第七条 暂时性差异,是指财物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根底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财物和负债承认的项目,依照税法规则能够承认其计税根底的,该计税根底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归于暂时性差异。
依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交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八条 应交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承认未来回收财物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交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发作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九条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承认未来回收财物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交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发作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第四章 承认
第十条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曾经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承以为负债,将已付出的所得税超越应付出的部分承以为财物。
存在应交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依照本原则规则承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财物。
第十一条 除下列买卖中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承认一切应交税暂时性差异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承认。
(二)一起具有下列特征的买卖中发作的财物或负债的初始承认:
1.该项买卖不是企业兼并;
2.买卖发作时既不影响管帐赢利也不影响应交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本)。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出资相关的应交税暂时性差异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照本原则第十二条的规则承认。
第十二条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出资相关的应交税暂时性差异,应当承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是,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在外:
(一)出资企业能够操控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刻;
(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交税所得额为限,承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财物。可是,一起具有下列特征的买卖中因财物或负债的初始承认所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财物不予承认:
(一)该项买卖不是企业兼并;
(二)买卖发作时既不影响管帐赢利也不影响应交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本)。
财物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标明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满意的应交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承认曾经期间未承认的递延所得税财物。
第十四条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出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当承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财物:
(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二)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交税所得额。
第十五条 企业关于能够结转今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本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本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交税所得额为限,承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财物。
第五章 计量
第十六条 财物负债表日,关于当期和曾经期间构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财物),应当依照税法规则核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十七条 财物负债表日,关于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则,依照预期回收该财物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作改变的,应对已承认的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从头计量,除直接在一切者权益中承认的买卖或许事项发作的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改变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十八条 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财物负债表日企业预期回收财物或清偿负债方法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选用与回收财物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法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根底。
第十九条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第二十条 财物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财物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假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满意的应交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财物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财物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取得满意的应交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含下列状况发作的所得税:
(一)企业兼并。
(二)直接在一切者权益中承认的买卖或许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与直接计入一切者权益的买卖或许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一切者权益。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财物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别离作为非活动财物和非活动负债在财物负债表中列示。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赢利表中独自列示。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发表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所得税费用(收益)的首要组成部分。
(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管帐赢利联络的阐明。
(三)未承认递延所得税财物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本的金额(假如存在到期日,还应发表到期日)。
(四)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本,在列报期间承认的递延所得税财物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承认递延所得税财物的根据。
(五)未承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出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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