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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22
2012年河南省人身危害及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计算局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争辩完结前,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或人身危害赔偿案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所根据的2011年(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河南省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4319.95元/年;    河南省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030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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