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1:38
近期,跟着飓风过境,产生了不少关于飓风形成丢失的胶葛,关于承运人来说或许因为货损而面对收货人的索赔。货品在运送进程遭受飓风导致水湿受损,承运人建议系不行抗力导致,以为能够免责,该建议是否建立?
一、案情简介:
大连公司与大连某粮油公司签定一份《购销玉米合同书》购买散装玉米若干吨。黄石公司所属“华春99”承运此货品,在大连港大连湾码头装货上船,运往港揭阳;大连公司对“华春99”轮运载的玉米向稳妥公司进行投保。
“华春99”轮途经浙江中部海面时受风波影响,该船左右舷舱口舷墙上浪,一舱、二舱舱口围塞篷布的木塞坠落,篷布被打破;
最终,“华春99”轮靠泊揭阳渔湖港,由揭阳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与船方一起进行理货。发现一舱、二舱部分玉米有不同程度的水湿,一舱上面包装也有部分水湿。
广州天信稳妥公估有限公司对“华春99”轮在运送玉米进程发作的事端给被稳妥人大连公司所形成的丢失状况及是否属稳妥职责进行稳妥公估并作出了《公估陈述》。《公估陈述》中查明,“华春99”轮于1977年6月1日建成,根据船只相片显现,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
大连公司于起诉前向法院提出海事恳求保全申请,恳求扣押黄石公司所属的“华春99”轮,法院裁决允许。
二、本案中涉及到的争议
1、关于货品丢失的原因是不行抗力仍是承运人差错
本案中承运签发的是《水路货品运单》,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矩:“承运人对运送进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行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特点或许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被告承运人以为飓风应当是不行抗力,原因在于:
1)气象部门未能精确预告飓风对浙江海域的影响的状况,“华春99”轮底子无法预见到飓风会给浙江海域带来9、10级的劲风。船方采用了篷布和木塞对货舱进行加固,应以为现已采纳了合理防备办法。在遭受飓风时,“华春99”轮无法安排人力对货舱进行加固维护,待风力才削弱至6-8级后,船长当即派船员从头采纳了加固办法,然后才持续飞行。
2)根据大连海事局出具的船只安全查看记载,确定“华春99”轮适货,该查看记载上并没有“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腐蚀窟窿”的记载。公估陈述中的相片均为船只遭受飓风后拍照,并不能实在反映船只开航时船只的状况,而船只安全查看记载则是开航时船只处于适航适货状况的直接根据。假定舱盖有缝隙,会轻易地经过舱盖缝隙进入船舱。大浪才得以进入货舱。
原告以为:“华春99”轮舱盖较大缝隙,甲板长时间锈蚀存在显着窟窿,并非在一朝一夕之内呈现。“华春99”轮未能正确的采纳办法保管货品去防止丢失。
法院以为:承运人管货不妥、船只不适货,其根据为航海日志、气象预告以及船只到港后第四天拍照的船只相片。这些根据标明,在稳妥事端发作之前,“华春99”轮采纳了篷布和木塞等办法对货舱进行加固,可是货损的现实标明上述防护办法并缺乏以抵御9级劲风;前述相片又显现,船只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这使得黄石公司采纳的加固办法失效后海水得以经过缝隙和窟窿进入船舱,使得货舱里的玉米水湿、霉坏。
因而,原审法院确定货损原因为黄石公司没有采纳有用的应对办法、“华春99”轮存在必定的不适货。判定承运人承当货损职责。
2、飓风是否不行抗力
本案中,被告所属“华春99”轮实际上现已提前预见有6-8级的飓风,但并没有引起高度的留意和注重,也没有提前采纳相应的办法予以防备和应对,8月22日1200时,该船途经浙江中部海面时呈现了7-9级的飓风,而比及23日清晨0200时船长派水手巡查发现一舱、二舱舱口塞篷布的木塞坠落、篷布被打破时才进行加固。
而根据原告供给的相片又显现,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因而,当呈现飓风时,在没有及时采纳有用办法予以防备状况下,海水经过舱盖缝隙和甲板窟窿进入船舱浸湿了玉米。
上述状况标明:被告所建议的飓风的呈现,并非是不能预见,而是有所预见的。被告预见飓风后,没有引起满足的注重,也没有采纳办法予以防备和应对,故被告对丢失成果的发作,并非是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防止所造成的。
因而,法院被告航海日志、气象预告及原告供给的相片显现的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等根据和现实,确定本案飓风不属不行抗力,货损原因是被告没有采纳有用的应对办法,该轮存在必定不适货,被告存在差错,不能免责。
3、承运人是否了采纳有用的应对办法
船只安全查看通知书是否能证明船只适航适货?
法院以为:《船只安全查看通知书》是港口有关部门对船只飞行的安全功能进行查看后宣布的文件,可是关于船只是否适货的状况并无定论,故黄石公司以船只安全查看通知书建议船只适货理据缺乏。
4、丢失货品的价值,《公估陈述》的证明力。
黄石公司对公估公司资质提出异议,而且以为《公估陈述书》对货品定损根据不科学,货品丢失不精确。
法院以为,该《公估陈述书》能够确定,理由如下:
1、根据公估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现,公估公司具有对稳妥标的出险后进行查勘、查验、估损及理算等资质;
2、有关定损数量和金额,公估公司是根据理货公司和船长一起承认的理货记载结合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问卷而作出;
3、该《公估陈述书》系原件,是公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四、黄石公司对该《公估陈述书》提出异议,却未能供给相反的根据予以辩驳,也未能指出存在不合理之处。《公估陈述书》现已剖析了涉案货品丢失的理算办法,现没有根据证明该理算办法不合理。
三、海商法下的飓风与承运人免责
本案尽管运用的是《合同法》,但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免责事项中第三款规矩了“天灾,海上或许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许意外事端”能够革除承运人职责。(该条来自于海牙规矩的免责事项。Carriageofgoodsbysea一书中以为,《海牙规矩》下“海上危险”的适用范围较之“天灾”更广,它并不要求到达如“天灾”必需具有“不行预见”程度)。
也就是说,假如飓风构成不行抗力,不论是根据《合同法》,仍是根据《海商法》都能够革除承运人职责。
国内海事审判中大大都案子均不支撑飓风征引“海上危险”免责。但近期上海海事法院判定中法院支撑该了所署理的一个案子中飓风构成承运人“海上危险”免责的建议。
该案中,涉案的俄罗斯籍杂货船“尤利”轮2011年8月遭受当年第9号飓风“梅花”,导致船上货品遭受不同程度危害,并因而被我国货主两次扣押于厦门港。面对货主在我国多个海事法院提起的高达800万美元索赔的系列案子。在阅历三年多六次开庭审理后,上海海事法院近来就我国某重型履带吊出口商提出的2300多万人民币的索赔作出了一审判定,支撑了船东关于飓风引起的恶劣海况构成我国《海商法》规矩的“海上危险”,归于承运人可免责的抗辩。
据悉,这是上海海事法院鲜有的支撑飓风可征引“海上危险”免责的判例,也是我国海事审判实践难得一见的典型事例。
一、案情简介:
大连公司与大连某粮油公司签定一份《购销玉米合同书》购买散装玉米若干吨。黄石公司所属“华春99”承运此货品,在大连港大连湾码头装货上船,运往港揭阳;大连公司对“华春99”轮运载的玉米向稳妥公司进行投保。
“华春99”轮途经浙江中部海面时受风波影响,该船左右舷舱口舷墙上浪,一舱、二舱舱口围塞篷布的木塞坠落,篷布被打破;
最终,“华春99”轮靠泊揭阳渔湖港,由揭阳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与船方一起进行理货。发现一舱、二舱部分玉米有不同程度的水湿,一舱上面包装也有部分水湿。
广州天信稳妥公估有限公司对“华春99”轮在运送玉米进程发作的事端给被稳妥人大连公司所形成的丢失状况及是否属稳妥职责进行稳妥公估并作出了《公估陈述》。《公估陈述》中查明,“华春99”轮于1977年6月1日建成,根据船只相片显现,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
大连公司于起诉前向法院提出海事恳求保全申请,恳求扣押黄石公司所属的“华春99”轮,法院裁决允许。
二、本案中涉及到的争议
1、关于货品丢失的原因是不行抗力仍是承运人差错
本案中承运签发的是《水路货品运单》,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矩:“承运人对运送进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行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特点或许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被告承运人以为飓风应当是不行抗力,原因在于:
1)气象部门未能精确预告飓风对浙江海域的影响的状况,“华春99”轮底子无法预见到飓风会给浙江海域带来9、10级的劲风。船方采用了篷布和木塞对货舱进行加固,应以为现已采纳了合理防备办法。在遭受飓风时,“华春99”轮无法安排人力对货舱进行加固维护,待风力才削弱至6-8级后,船长当即派船员从头采纳了加固办法,然后才持续飞行。
2)根据大连海事局出具的船只安全查看记载,确定“华春99”轮适货,该查看记载上并没有“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腐蚀窟窿”的记载。公估陈述中的相片均为船只遭受飓风后拍照,并不能实在反映船只开航时船只的状况,而船只安全查看记载则是开航时船只处于适航适货状况的直接根据。假定舱盖有缝隙,会轻易地经过舱盖缝隙进入船舱。大浪才得以进入货舱。
原告以为:“华春99”轮舱盖较大缝隙,甲板长时间锈蚀存在显着窟窿,并非在一朝一夕之内呈现。“华春99”轮未能正确的采纳办法保管货品去防止丢失。
法院以为:承运人管货不妥、船只不适货,其根据为航海日志、气象预告以及船只到港后第四天拍照的船只相片。这些根据标明,在稳妥事端发作之前,“华春99”轮采纳了篷布和木塞等办法对货舱进行加固,可是货损的现实标明上述防护办法并缺乏以抵御9级劲风;前述相片又显现,船只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这使得黄石公司采纳的加固办法失效后海水得以经过缝隙和窟窿进入船舱,使得货舱里的玉米水湿、霉坏。
因而,原审法院确定货损原因为黄石公司没有采纳有用的应对办法、“华春99”轮存在必定的不适货。判定承运人承当货损职责。
2、飓风是否不行抗力
本案中,被告所属“华春99”轮实际上现已提前预见有6-8级的飓风,但并没有引起高度的留意和注重,也没有提前采纳相应的办法予以防备和应对,8月22日1200时,该船途经浙江中部海面时呈现了7-9级的飓风,而比及23日清晨0200时船长派水手巡查发现一舱、二舱舱口塞篷布的木塞坠落、篷布被打破时才进行加固。
而根据原告供给的相片又显现,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因而,当呈现飓风时,在没有及时采纳有用办法予以防备状况下,海水经过舱盖缝隙和甲板窟窿进入船舱浸湿了玉米。
上述状况标明:被告所建议的飓风的呈现,并非是不能预见,而是有所预见的。被告预见飓风后,没有引起满足的注重,也没有采纳办法予以防备和应对,故被告对丢失成果的发作,并非是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防止所造成的。
因而,法院被告航海日志、气象预告及原告供给的相片显现的该轮密封性较差、舱盖呈现缝隙、甲板存在显着锈蚀窟窿等根据和现实,确定本案飓风不属不行抗力,货损原因是被告没有采纳有用的应对办法,该轮存在必定不适货,被告存在差错,不能免责。
3、承运人是否了采纳有用的应对办法
船只安全查看通知书是否能证明船只适航适货?
法院以为:《船只安全查看通知书》是港口有关部门对船只飞行的安全功能进行查看后宣布的文件,可是关于船只是否适货的状况并无定论,故黄石公司以船只安全查看通知书建议船只适货理据缺乏。
4、丢失货品的价值,《公估陈述》的证明力。
黄石公司对公估公司资质提出异议,而且以为《公估陈述书》对货品定损根据不科学,货品丢失不精确。
法院以为,该《公估陈述书》能够确定,理由如下:
1、根据公估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现,公估公司具有对稳妥标的出险后进行查勘、查验、估损及理算等资质;
2、有关定损数量和金额,公估公司是根据理货公司和船长一起承认的理货记载结合现场勘查及市场调查问卷而作出;
3、该《公估陈述书》系原件,是公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四、黄石公司对该《公估陈述书》提出异议,却未能供给相反的根据予以辩驳,也未能指出存在不合理之处。《公估陈述书》现已剖析了涉案货品丢失的理算办法,现没有根据证明该理算办法不合理。
三、海商法下的飓风与承运人免责
本案尽管运用的是《合同法》,但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免责事项中第三款规矩了“天灾,海上或许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许意外事端”能够革除承运人职责。(该条来自于海牙规矩的免责事项。Carriageofgoodsbysea一书中以为,《海牙规矩》下“海上危险”的适用范围较之“天灾”更广,它并不要求到达如“天灾”必需具有“不行预见”程度)。
也就是说,假如飓风构成不行抗力,不论是根据《合同法》,仍是根据《海商法》都能够革除承运人职责。
国内海事审判中大大都案子均不支撑飓风征引“海上危险”免责。但近期上海海事法院判定中法院支撑该了所署理的一个案子中飓风构成承运人“海上危险”免责的建议。
该案中,涉案的俄罗斯籍杂货船“尤利”轮2011年8月遭受当年第9号飓风“梅花”,导致船上货品遭受不同程度危害,并因而被我国货主两次扣押于厦门港。面对货主在我国多个海事法院提起的高达800万美元索赔的系列案子。在阅历三年多六次开庭审理后,上海海事法院近来就我国某重型履带吊出口商提出的2300多万人民币的索赔作出了一审判定,支撑了船东关于飓风引起的恶劣海况构成我国《海商法》规矩的“海上危险”,归于承运人可免责的抗辩。
据悉,这是上海海事法院鲜有的支撑飓风可征引“海上危险”免责的判例,也是我国海事审判实践难得一见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