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复核发回重审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02:25
死刑判定一般都是有许多监督程序的,复核权便是最显着和有力的死刑判定监督手法。最高法通过死刑复核程序发回重审了一部分死刑判定。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例举一个死刑判定发回重审的事例:
一公司董事掐死情妇后焚尸,一审二审判死刑不服,最高法院裁决发回重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回收死刑复核权以来,武汉死刑判定被发回重审的第一案。
昨日,武汉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陈义龙死刑。
1996年,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某和谢某同居,育有一子。2005年,陈义龙又与另一女子同居,因而与谢某发作对立。
2006年2月19日晚8时许,陈某从仙桃返汉,前往谢某居住地。谢某提出与陈处理结婚证,陈不愿,两边发作争执。陈一怒之下掐死谢某后,纵火逃离。
经省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陈某均辩称没有杀人放火,是公安机关逼诱供致其作出有罪口供。
上一年1月,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以为此案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不核准并吊销对陈某的死刑判定和裁决,发回重审。
昨日庭审中,武汉中院确定,陈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整个讯问审问进程在录像监控下完结,其供述违法通过明晰流通,且与案子审理确定的依据相印证。陈的诱供说法没有依据支撑,不予采用,遂作出如上判定。
一公司董事掐死情妇后焚尸,一审二审判死刑不服,最高法院裁决发回重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回收死刑复核权以来,武汉死刑判定被发回重审的第一案。
昨日,武汉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陈义龙死刑。
1996年,湖北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某和谢某同居,育有一子。2005年,陈义龙又与另一女子同居,因而与谢某发作对立。
2006年2月19日晚8时许,陈某从仙桃返汉,前往谢某居住地。谢某提出与陈处理结婚证,陈不愿,两边发作争执。陈一怒之下掐死谢某后,纵火逃离。
经省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陈某均辩称没有杀人放火,是公安机关逼诱供致其作出有罪口供。
上一年1月,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以为此案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不核准并吊销对陈某的死刑判定和裁决,发回重审。
昨日庭审中,武汉中院确定,陈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整个讯问审问进程在录像监控下完结,其供述违法通过明晰流通,且与案子审理确定的依据相印证。陈的诱供说法没有依据支撑,不予采用,遂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