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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职员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4:31
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可是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都无视法令的规则,为了躲避法令责任,回绝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那么,假如没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在职职工怎么办?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从以上法令、法规的规则能够看出,树立劳作联系,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即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依法用人单位将因他的违法行为要承当相应法令责任,简单说要向劳作者付出两倍薪酬,最多11个月。
用人单位不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作者处理社会保险手续,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许用人单位现已为劳作者处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作的争议,不属于劳作争议,劳作者可向劳作行政部门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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