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公布并实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0:02实在贯彻落实中心微观政策 银监会发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批阅作业
为实在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保增加、调结构、促变革、惠民生”的微观经济政策,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撑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加和可持续开展,近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试点方法》),发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批阅作业。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顾客供给消费借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法。拟试点建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大众存款,在建立初期的资金来源首要为本钱金,在规划扩展后能够请求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批阅速度快、无需典当担保、服务方法灵敏、借款期限短等共同优势。
《试点方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改变与停止,业务规模及运营规矩,监管目标及顾客的维护等作出规则。《试点方法》规则,消费金融公司的首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组织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本钱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规模仅包含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和一般用处个人消费借款,不触及房地产借款和汽车借款;结合世界经历,《试点方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有关监管目标,包含较严厉的本钱充足率规范(不低于10%),财物丢失预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同业拆入资金份额(不高于本钱总额的100%)等;为维护顾客权益,《试点方法》规则了三方面相关内容:一是借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答应的规模;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对外走漏;三是对逾期借款的催收应采纳合法的方法,不得选用要挟、恫吓、打扰等不正当手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明,建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加,支撑经济可持续开展;有利于丰厚我国金融组织类型,促进金融产品立异,满意不同集体顾客不同层次的需求,进步金融业的服务水平。
因为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归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渐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系统仍在不断完善,因而,对此类组织采纳先试点、后逐渐铺开的方法,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同意一家组织进行试点,以堆集经历,成功后再进行推行。
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类新式银行业金融组织,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作业中,银监会将按科学开展观要求,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准则,尊重金融组织的志愿,由金融组织自愿提出请求,银监会依据《试点方法》规则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批阅,推进此类新式组织稳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