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诉北京探索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1:37原告(反诉被告)张慧,女,汉族,1974年1月14日出世,北京建准软件技术开发部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华严勾栏24号楼601号。
托付代理人张勇,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张孟威,男,1936年3月17日出世,北京建准软件技术开发部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华严勾栏24号楼601号。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探索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北洼路4号华澳中心嘉慧苑705号。
法定代表人徐海洋,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王贵希,男,汉族,1950年9月9日出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法令事务所法令工作者,住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15号。
托付代理人王霁霞,女,汉族,1978年6月24日出世,北京科技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16栋334。
原告(反诉被告)张慧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探索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索者公司)知识产权合同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张慧的托付代理人张勇、张孟威,被告(反诉原告)探索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海洋及托付代理人王贵希、王霁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张慧诉称:张慧开办的北京建准软件技术开发部(以下简称建准开发部)与探索者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签定《协作协议》。两边在协议中约好张慧的MS2006系列软件总价值为255万元。探索者公司赞同按此价格向张慧付出著作权转让费。之后,探索者公司仅向张慧付出了10万元定金。合同约好被告注册新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再向原告付款40万元人民币。被告已于2007年9月28日成功注册了新公司,但时至今日仍拒不付出到期应付款40万元人民币。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付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费40万元。后考虑到探索者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免除合同,而两边协作的信赖根底已不存在,2008年6月2日改变诉讼恳求为:1、免除两边之间的协作协议;2、被告向原告补偿经济丢失65万元,其间45万是因张孟威到被告处进行软件开发,被告把握了原告软件的源代码而估量的软件价格,别的20万元是建准开发部中止经营的丢失。
被告探索者公司辩称:赞同原告要求免除合同的诉讼恳求,但不赞同补偿65万元。两边签定的是协作协议,发作胶葛后原告已将加密体系拿走,形成两边不能协作是因为张孟威特性和软件存在严重技术性过错,我方在协作中丢失十几万,但什么东西都没得到。原告没有依据证明我方把握了其源代码,我方仅有MS2006的软件装置盘,该装置盘价格4200元,但原告后来将加密狗拿走了。原告没有依据证明存在丢失。不赞同原告有关歇业丢失的诉讼恳求,原告歇业有必要经过正规手续处理,庭审中审判长打电话给建准开发部,显现还在出售涉案软件。
探索者公司并提起反诉,以为张慧代理人张孟威于2007年8月找到我公司,提出就其具有的产品MS2006进行协作,并供给了一份张慧签字的股东会抉择,但未供给其它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我公司根据对该股东会抉择的信赖,与其签定《协作协议》,约好两边就MS2006系列软件的收买、转让进行协作。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付出给张慧定金10万元,张慧同期向我公司供给了MS2006的装置程序和加密锁。但我公司在装置了张慧供给的程序进行试用后,经过对MS2006一部分功用进行测验,发现存在多处计算过错,便要其解说发作过错的原因。经两边几回交流,张孟威不认可过错,并在未奉告我公司的情况下暗里修正部分程序以辩驳我公司发现的过错,一起逃避其他过错。根据其体现和MS2006的试用成果,我方以为MS2006底子无法正确进行建筑设计运用。两边为此发作胶葛,张孟威将相关装置程序和加密锁回收。我方提出停止协作协议,但张慧一向设置种种妨碍。经过后查询,张慧归于个体工商户,没有其他股东。张慧采纳诈骗手法和我公司签定协作协议,且协议约好的标的物无法到达正常运用的要求,故提起反诉,恳求判令:1、免除两边之间的《协作协议》;2、张慧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