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9:45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在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力。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产业。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方式。留置权设定的意图在于保护公正准则,催促债款人及时实行义务。物权法之前的一些法令现已对留置权做了规则,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则,按照合同约好一方占有对方的产业,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敷衍金钱超越约好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按照法令的规则以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担保规律专设“留置”一章,共七条。其第八十二条规则,本法所称留置,是指按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也别离规则了承包合同、运送合同和保管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的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