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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6:01
公司债券受托办理人应当依据公司债券征集的执行状况出具受托办理人业务陈述。而呈现单个暂时状况时,要向商场布告暂时受托办理业务陈述。
1、公司债券办理人在什么时候应该出具受托办理业务陈述?
受托办理人应当树立对发行人的定时盯梢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征集阐明书所约好责任的执行状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商场布告上一年度的受托办理业务陈述。
2、受托办理业务陈述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受托办理业务陈述,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受托办理人实行责任状况;
(2)发行人的运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征集资金运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状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证办法发作严重改变的,阐明基本状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证办法的执行状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状况;
(6)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征集阐明书中约好的其他责任的执行状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举行的状况;
(8)发作《公司债券受托办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则景象的,阐明基本状况及处理结果。
3、公司债券办理人在什么状况下应该向商场布告暂时受托办理业务陈述?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呈现以下景象之一的,受托办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景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商场布告暂时受托办理业务陈述:
(1)受托办理人在实行受托办理责任时发作利益冲突;
(2)发行人征集资金运用状况和公司债券征集阐明书不一致;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证办法发作严重改变;
(4)《公司债券受托办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则的景象。
注:《公司债券受托办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则景象如下:
A、发行人运营政策、运营范围或生产运营外部条件等发作严重改变;
B、债券信誉评级发作改变;
C、发行人首要财物被查封、扣押、冻住;
D、发行人发作未能清偿到期债款的违约状况;
E、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告贷或对外供给担保超越上年底净财物的百分之二十;
F、发行人抛弃债务或产业,超越上年底净财物的百分之十;
G、发行人发作超越上年底净财物百分之十的严重损失;
H、发行人作出减资、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决议;
I、发行人触及严重诉讼、裁定事项或许遭到严重行政处罚;
J、发行人状况发作严重改变导致或许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K、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纳强制办法;
L、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严重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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