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次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3:09
发布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员发布文号: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方法(第2次批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994年12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经过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第一次批改1999年11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2次批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展开,把他们培育成为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作业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结合西藏实践,拟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未满18周岁的公民。第三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社会、校园和家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抱负教育、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健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以及热爱祖国、对立割裂的教育,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起未成年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自觉抵抗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腐蚀。第四条维护未成年人的作业,应当遵从下列准则:(一)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习惯未成年人的身心展开的特色;(四)教育与维护相结合。第五条自治区依法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略。各级国家机关、武装力气、社会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都有维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第六条未成年人应当自觉合作各方面的维护作业,自负、自爱、自强,恪守社会规范,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担任安排未成年人维护作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集体,应帮忙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维护作业,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鼓舞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气兴办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作业。第八条自治区、市(地)、县(市、区)建立未成年人维护委员会。未成年人维护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区域行署)及其有关部分的担任人、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集体的担任人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同级人民政府的担任人任主任委员。未成年人维护委员会能够约请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担任人参与。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青团安排。未成年人维护委员会的责任:(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未成年人维护的作业措施;(二)安排、和谐有关部分、集体展开未成年人维护作业;(三)催促有关部分施行维护未成年人的法令、法规;(四)承受对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告发,转交并催促有关部分查办,为受害者供给或许寻求法令援助;(五)对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严峻危害的,有权主张有关部分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研讨未成年人维护作业中的严重事项,向有关部分提出定见和主张;(七)辅导下级未成年人维护委员会的作业;(八)总结、推行未成年人维护作业先进典型;(九)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对维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给予奖赏。第二章家庭维护第十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育责任,不得优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轻视女人未成年人或许有残疾未成年人,制止溺婴、弃婴。第十一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承受教育的权力,有必要使适龄未成年人按规则承受责任教育,不得使在校承受责任教育的未成年人停学或中止其学业。对旷课或自行停学的未成年人,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其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