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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5:48
一、财务行政法令的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七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法令》第七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九条
9、《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第六条第三款
10、《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施行方法》第十六条
11、《违背行政作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出入两条线处理规矩行政处置暂行规矩》第二条
12、《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二条
13、《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
14、《赋闲保险法令》第十一条第一款
15、《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三十九条
16、《湖北省预算外资金处理法令》第六条
18、《湖北省管帐处理法令》第三条
19、《企业财务公例》第四十四条
20、《行政单位财务规矩》第九条
21、《作业单位财务规矩》第九条
22、《署理记账处理方法》第三条
23、《管帐从业资历处理方法》第四条
24、《行政作业国有财物处理方法》第十一条
25、《湖北省国家补偿费用处理规矩》第二条第二款
26、《湖北省行政作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据处理方法》第四条
27、《湖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方法》第十条
28、《湖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方法》第四条
29、《湖北省行政作业单位财务处理规矩》第三条
30、《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八条
31、《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六条
二、管帐职业资历承认
(一)管帐从业资历承认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七条:“国务院财务部分主管全国的管帐作业。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管帐作业。”
第三十八条:“从事管帐作业的人员,有必要获得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管帐人员从业资历处理方法由国务院财务部分规矩。”
2、《管帐从业资历处理方法》第四条:“除本方法还有规矩外,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管帐从业资历处理。”
三、财务行政处置
(一)不依法设置管帐账簿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一)不依法设置管帐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二)私设管帐账簿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二)私设管帐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三)未依照规矩填制、获得原始凭据或许填制、获得的原始凭据不符合规矩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三)未依照规矩填制、获得原始凭据或许填制、获得的原始凭据不符合规矩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四)以未经审阅的管帐凭据为依据挂号管帐账簿或许挂号管帐账簿不符合规矩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四)以未经审阅的管帐凭据为依据挂号管帐账簿或许挂号管帐账簿不符合规矩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五)随意改动管帐处理方法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五)随意改动管帐处理方法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六)向不同的管帐资料运用者供给的财务管帐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六)向不同的管帐资料运用者供给的财务管帐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七)未依照规矩运用管帐记载文字或许记账本位币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七)未依照规矩运用管帐记载文字或许记账本位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八)未依照规矩保管管帐资料,致使管帐资料毁损、灭失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一)不依法设置管帐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九)未依照规矩树立并施行单位内部管帐监督制度或许回绝依法施行的监督或许不照实供给有关管帐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九)未依照规矩树立并施行单位内部管帐监督制度或许回绝依法施行的监督或许不照实供给有关管帐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2、《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改正,对企业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五)回绝财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对财务管帐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查看,或许不照实供给有关情况的。
管帐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委任管帐人员不符合《管帐法》规矩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置:(十)委任管帐人员不符合本法规矩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管帐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一)假造、变造管帐凭据、管帐账簿,编制虚伪财务管帐报告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三条:“假造、变造管帐凭据、管帐账簿,编制虚伪财务管帐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予以通报,能够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置;对其间的管帐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2、《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四十条:“企业编制、对外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财务管帐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予以通报,对企业能够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对其间的管帐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二)藏匿或许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据、管帐账簿、财务管帐报告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四条:“藏匿或许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据、管帐账簿、财务管帐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予以通报,能够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置;对其间的管帐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三)授意、指派、强令管帐安排、管帐人员及其他人员假造、变造管帐凭据、管帐账簿,编制虚伪财务管帐报告或许藏匿、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据、管帐账簿、财务管帐报告的
处置品种:罚款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派、强令管帐安排、管帐人员及其他人员假造、变造管帐凭据、管帐账簿,编制虚伪财务管帐报告或许藏匿、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管帐凭据、管帐账簿、财务管帐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四十一条:“授意、指派、强令管帐安排、管帐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财务管帐报告,或许藏匿、成心毁掉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管帐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能够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
(十四)随意改动管帐要素的承认和计量规范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对企业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一)随意改动管帐要素的承认和计量规范的;
管帐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五)随意改动财务管帐报告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准则和方法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对企业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二)随意改动财务管帐报告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准则和方法的;
管帐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六)提早或许推迟结账日结账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对企业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三)提早或许推迟结账日结账的;
管帐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七)在编制年度财务管帐报告前,未依照规矩全面清查财物、核实债款的
处置品种:罚款、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法令依据:《企业财务管帐报告法令》第三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对企业能够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四)在编制年度财务管帐报告前,未依照本法令规矩全面清查财物、核实债款的
管帐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十八)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应当选用公开投标方法而私行选用其他方法收购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一)应当选用公开投标方法而私行选用其他方法收购的。”
(十九)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私行进步收购规范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二)私行进步收购规范的。”
(二十)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托付不具备政府收购事务署理资历的安排处理收购事务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三)托付不具备政府收购事务署理资历的安排处理收购事务的。”
(二十一)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货商施行差别待遇或许轻视待遇的。”
(二十二)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在投标收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洽谈商洽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五)在投标收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洽谈商洽的。”
(二十三)中标、成交告诉书宣布后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不与中标、成交供货商签定收购合同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六)中标、成交告诉书宣布后不与中标、成交供货商签定收购合同的。”
(二十四)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回绝有关部分依法施行监督查看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一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置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给予处置,并予通报:(七)回绝有关部分依法施行监督查看的。”
(二十五)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与供货商或许收购署理安排歹意勾结的
处置品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二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一)与供货商或许收购署理安排歹意勾结的。”
(二十六)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在收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许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置品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二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二)在收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许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十七)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在有关部分依法施行的监督查看中供给虚伪情况的
处置品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二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三)在有关部分依法施行的监督查看中供给虚伪情况的。”
(二十八)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开标前走漏标底的
处置品种: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二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四)开标前走漏标底的。”
(二十九)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违背本法规矩藏匿、毁掉应当保存的收购文件或许假造、变造收购文件的
处置品种:罚款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六条:“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违背本法规矩藏匿、毁掉应当保存的收购文件或许假造、变造收购文件的,由政府收购监督处理部分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三十)供货商供给虚伪资料获取骗得供货商资历、中标、成交的
处置品种:罚款、制止必定时限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一)供给虚伪资料获取中标、成交的。”
(三十一)供货商采纳不正当手法诽谤、架空其他供货商的
处置品种:罚款、制止必定时限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二)采纳不正当手法诽谤、架空其他供货商的。”
(三十二)供货商与收购人、其他供货商或许收购署理安排歹意勾结的
处置品种:罚款、制止必定时限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三)与收购人、其他供货商或许收购署理安排歹意勾结的。”                                   (三十三)供货商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受贿或许供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置品种:罚款、制止必定时限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四)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受贿或许供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十四)供货商在投标收购过程中与收购人进行洽谈商洽的
处置品种:罚款、制止必定时限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五)在投标收购过程中与收购人进行洽谈商洽的。”
(三十五)供货商回绝有关部分监督查看或许供给虚伪情况的
处置品种:罚款、制止必定时限内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六)回绝有关部分监督查看或许供给虚伪情况的。”
(三十六)收购署理安排在署理政府收购事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处置品种:罚款、吊销署理资历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八条:“收购署理安排在署理政府收购事务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令规矩处以罚款,能够依法吊销其进行相关事务的资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三十七)会集收购安排在政府收购监督处理部分查核中,虚报成绩,隐秘真实情况的
处置品种:罚款、吊销署理资历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八十二条:“会集收购安排在政府收购监督处理部分查核中,虚报成绩,隐秘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署理收购的资历。”
(三十八)私行动用国库库款或许私行以其他方法分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
处置品种:责令交还或追回国库库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四条:“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私行动用国库库款或许私行以其他方法分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务部分责令交还或许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置。”
(三十九)单位或许个人获准征用或许占用犁地超越两年不运用的
处置品种:加征犁地占用税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十一条:“对单位或许个人获准征用或许占用犁地超越两年不运用的,按规矩税额加征两倍以下犁地占用税;对未经赞同或许超越赞同限额、超越农人住所建房规矩规范的,由土地处理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的有关规矩处理。”
(四十)隐秘财务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
处置品种:没收违法收入
法令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第八条:“对隐秘财务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要将违背规矩的收入悉数上缴上一级财务。一起,要追查有关部分和本级政府领导人的职责,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置直至吊销其职务。”
(四十一)违背国家规矩私行建立行政作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展规模、进步规范的
处置品种:没收违法收入
法令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第八条:“对违背国家规矩私行建立行政作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展规模、进步规范的,违法金额一概没收上缴财务。一起追查有关领导的职责,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置直至吊销其职务。”
(四十二)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方案外出资、从事股票、期货生意和不按规矩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等的
处置品种:正告、没收违法金额
法令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第八条:“对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方案外出资、从事股票、期货生意和不按规矩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账户等违背规矩的活动,以及滥发奖金和什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同级财务外,还要依照有关规矩予以处置,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置。”
(四十三)私行将财务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运用的
处置品种:追回上缴资金
法令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第八条:“对私行将财务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运用的,其资金一概追回上缴上一级财务,并相应核减今后年度的财务预算拨款,一起给予有关职责人相应的处置。”
(四十四)私行批阅行政作业性收费、基金、附加项目或许收费规范的
处置品种:责令交还、罚款
法令依据:《湖北省预算外资金处理法令》第四十条:“部分、单位违背本法令规矩,私行建立收费、基金、集资项目的,责令交还违法收入,无法交还的,全额收缴同级财务,并处以违法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五)违背国家财务收入处理规矩的行为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务收入、期限交还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三条:“财务收入执收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背国家财务收入处理规矩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务收入,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记过或许记大过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一)违背规矩建立财务收入项目;(二)违背规矩私行改动财务收入项目的规模、规范、目标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吊销、暂停施行或许降低规范的财务收入项目,依然依照原定项目、规范征收或许改换称号征收;(四)缓收、不收财务收入;(五)私行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背国家财务收入处理规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等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给予行政处置。”
(四十六)违背国家财务收入上缴规矩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期限交还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四条:“财务收入执收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背国家财务收入上缴规矩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一)隐秘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二)停留、截留、移用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四)不依照规矩的财务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背规矩退付国库库款或许财务专户资金;(六)其他违背国家财务收入上缴规矩的行为。”
(四十七)违背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务资金规矩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期限交还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五条:“财务部分、国库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背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务资金规矩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过或许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务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许用款方案核拨财务资金;(三)违背规矩收纳、区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许财务专户资金;(四)将应当归入国库核算的财务收入放在财务专户核算;(五)私行动用国库库款或许财务专户资金;(六)其他违背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务资金规矩的行为。”
(四十八)违背规矩运用、骗得财务资金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有关财务资金、期限交还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背规矩运用、骗得财务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有关财务资金,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法骗得财务资金;(二)截留、移用财务资金;(三)停留应当下拨的财务资金;(四)违背规矩扩展开支规模,进步开支规范;(五)其他违背规矩运用、骗得财务资金的行为。”
(四十九)违背国家有关预算处理规矩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追回有关金钱、期限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七条:“财务预决算的编制部分和预算施行部分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背国家有关预算处理规矩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金钱,期限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记过或许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置:(一)虚增、虚减财务收入或许财务开销;(二)违背规矩编制、批复预算或许决算;(三)违背规矩调整预算;(四)违背规矩调整预算级次或许预算出入品种;(五)违背规矩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许移用预算周转金;(六)违背国家关于搬运付出处理规矩的行为;(七)其他违背国家有关预算处理规矩的行为。”
(五十)违背国有财物处理的规矩,私行占有、运用、处置国有财物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吞的国有财物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违背国有财物处理的规矩,私行占有、运用、处置国有财物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吞的国有财物。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
(五十一)违背国家有关出资建造项目规矩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许中止拨付工程出资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背国家有关出资建造项目规矩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被截留、移用、骗得的国家建造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许中止拨付工程出资。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归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一)截留、移用国家建造资金;(二)以虚报、冒领、相关生意等手法骗得国家建造资金;(三)违背规矩超概算出资;(四)虚列出资完结额;(五)其他违背国家出资建造项目有关规矩的行为。”
(五十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矩,私行供给担保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矩,私行供给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记过或许记大过处置;形成丢掉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形成重大丢掉的,给予开除处置。”
(五十三)违背国家有关账户处理规矩,私行在金融安排开立、运用账户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有关财务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私行开立的账户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违背国家有关账户处理规矩,私行在金融安排开立、运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有关财务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私行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降级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或许开除处置。”
(五十四)违背规矩运用、骗得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的
处置品种:正告、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被移用、骗得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被移用、骗得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正告或许通报批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降级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法骗得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二)停留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三)截留、移用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四)其他违背规矩运用、骗得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的行为。”
(五十五)不缴或许少缴财务收入的
处置品种: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正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许少缴财务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许少缴财务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秘应当上缴的财务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务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许少缴财务收入的行为。归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处理、处置。”
(五十六)违背规矩运用、骗得财务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的
处置品种: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资金、正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违背规矩运用、骗得的有关资金,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得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许被违规运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法骗得财务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二)移用财务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三)从无偿运用的财务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中不合法获益;(四)其他违背规矩运用、骗得财务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许担保的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安排借款的行为。”
(五十七)违背财务收入收据处理规矩的
处置品种:毁掉不合法印制的收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背财务收入收据处理规矩的行为之一的,毁掉不合法印制的收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一)违背规矩印制财务收入收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务收入收据;(三)假造、变造、生意、私行毁掉财务收入收据;(四)假造、运用假造的财务收入收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背财务收入收据处理规矩的行为。归于税收收入收据处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处理、处置。”
(五十八)违背财务处理的规矩,私存私放财务资金或许其他公款的
处置品种: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令依据:《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背财务处理的规矩,私存私放财务资金或许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管帐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
(五十九)虚报、冒领、骗得国家补偿费用
处置品种: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
法令依据:《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一)虚报、冒领、骗得国家补偿费用的。”
(六十)移用国家补偿费用
处置品种: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
法令依据:1、《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二)移用国家补偿费用的。”
2、《湖北省国家补偿费用处理规矩》第十三条 各级财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补偿费用的监督处理,严厉施行国家补偿及其费用处理的有关规矩,对国家补偿费用处理、运用、核拨及追偿等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查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财务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
(一)虚报、冒领、骗得国家补偿费用的;
(二)移用国家补偿费用的;
(三)未依照规矩追偿国家补偿费用的;
(四)违背《国家补偿法》和《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等有关规矩付出国家补偿费用的。
国家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追查法令职责。
(六十一)未依照规矩追偿国家补偿费用的
处置品种: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
法令依据:1、《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三)未依照规矩追偿国家补偿费用的。”
(六十二)违背国家补偿法的规矩付出国家补偿费用的
处置品种: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
法令依据:1、《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四)违背国家补偿法的规矩付出国家补偿费用的。”
2、《湖北省国家补偿费用处理规矩》第十三条:各级财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补偿费用的监督处理,严厉施行国家补偿及其费用处理的有关规矩,对国家补偿费用处理、运用、核拨及追偿等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查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财务机关依法追缴被侵吞的国家补偿费用:
(一)虚报、冒领、骗得国家补偿费用的;
(二)移用国家补偿费用的;
(三)未依照规矩追偿国家补偿费用的;
(四)违背《国家补偿法》和《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等有关规矩付出国家补偿费用的。
国家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追查法令职责。”
(六十三)私行建立行政作业性收费项目或许设置罚没处置的
处置品种:责令交还违法收入、罚款
法令依据:《违背行政作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出入两条线处理规矩行政处置暂行规矩》第五条:“违背规矩,私行建立行政作业性收费项目或许设置罚没处置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
(六十四)违背规矩,私行改动行政作业性收费或许罚没规模、规范的
处置品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罚款
法令依据:1、《湖北省预算外资金处理法令》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法令部分依照适用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处理;法令、法规、规章尚无规矩的,由财务部分按其行为标的额处以20%以下罚款。已获不合法收入的,予以没收。罚没金钱可从其预算外资金中扣缴,亦可从其预算经费中扣减:
(一)不按本方法规矩交存预算外资金收入的;
(二)私行增设预算外资金项目,未经赞同自行收费,或扩展收费规模,或进步收费规范,或进步提留份额的;
(三)私行扩展预算外资金开支规模,滥发奖金、什物、补助、补贴的;
(四)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或第二十条规矩,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违背本方法规矩,情节严重的。”
2、《违背行政作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出入两条线处理规矩行政处置暂行规矩》第六条:“违背规矩,私行改动行政作业性收费或许罚没规模、规范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处置。”
(六十五)《关于罚没财物处理方法》(财预字[1982]91号)
:“依据本方法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提成。”
第十条:政法机关或行政法令机关在结案后,有必要将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发现有坐支截留或许无故延迟不缴的,财务机关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告诉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缴。
第十一条:各种拘留财物和罚没财物,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拿用,互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违者从重惩办。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机关,应装备专人,担任对有关单位拘留、罚没财物收缴、保管、处理、缴款的查看和监督。
(六十六)违背收据处理规矩的
处置品种:暂扣收费收据领购证,中止供给收费收据
法令依据:《湖北省行政作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据处理施行方法》第二十七条 收费收据的查看。除不定时对收费收据进行必要的查看外,各级财务部分每年要进行收费收据的年度查看,财务部分的查看人员进行收费收据查看时,应出示有用的查看证件,查看的主要内容为:
1.收费收据的印制、购领、填开和保管等是否按规矩施行;
2.据以报销和记帐的收费收据是否合法;
3.收费收据的运用是否按规矩施行;
4.收费收据的毁掉是否按规矩施行;
5.其他违背有关规矩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违背收费收据处理方法的处置。违背收费收据处理方法的行政处置由县以上财务部分依照国务院《违背财务法规处置暂行规矩》、财务部关于《行政作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据处理规矩》[1998]财综字第104号规矩、省人民政府第53、52号令、省政府办公厅[1991]鄂政办发46号及其它收据处理的有关规矩作出决议。在进行处置时应将处理决议书面告诉被处置单位或个人。关于违背收据处理规矩的单位,财务部分的收据处理安排能够暂扣收费收据领购证,中止供给收费收据,并要求收据领购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期限整改。暂扣收费领购证时,应由财务部分收据处理安排出具暂扣凭据。被处置单位对处置决议不服的,按行政处置法的规矩施行。关于违背国家规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六十七)转借、转让、生意、涂抹、假造和变造收据的
处置品种:收缴收据、罚款
法令依据:《湖北省预算外资金处理法令》第二十九条假造、变卖、转让以及违背规矩印制、毁掉和运用行政作业性收费收据的,由县级以上财务部分没收违法收据,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金额的,没收违法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湖北省财务收据处理方法》第二十五条对具有下列违背财务收据处理规矩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置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违背行政作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出入两条线处理规矩行政处置暂行规矩》(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国务院、财务部财务收据处理的有关规矩给予行政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一)未按规矩私行印制财务收据,或许假造、违规运用财务收据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规矩运用财务收据、财务收据监制章,或许运用废止财务收据的;
(三)私行转借、转让、代开、生意、毁掉、涂抹财务收据的;
(四)运用财务收据违规收费的;
(五)将财务收据与税务发票等其他收据相互串用的;
(六)因处理不善,丢掉、毁损财务收据并形成重大丢掉的;
月 (七)不按规矩接受监督查看或许不按规矩供给有关资料的;
(八)其他违背财务收据处理规矩的行为。
四、行政强制方法
(一)采交税收保全方法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依据以为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有躲避交税职责行为的,能够在规矩的交税期之前,责令期限交纳应交税款;在期限内发现交税人有显着的搬运、藏匿其应交税的产品、货品以及其他产业或许应交税的收入的痕迹的,税务机关能够责成交税人供给交税担保。假如交税人不能供给交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税务机关能够采纳下列税收保全方法:(一)书面告诉交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安排冻住交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交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交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
交税人在前款规矩的期限内缴交税款的,税务机关有必要当即免除税收保全方法;期期限满仍未缴交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税务机关能够书面告诉交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安排从其冻住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许依法拍卖或许变卖所扣押、查封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采纳强制施行方法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四十条:“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未依照规矩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交税担保人未依照规矩的期限交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赞同,税务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强制施行方法:(一)书面告诉其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安排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许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五、财务行政征收
(一)征收犁地占用税及滞纳金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犁地占用税暂行法令》第三条:“占用犁地建房或许从事其他非农业建造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犁地占用税的交税职责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依照本法令规矩交纳犁地占用税。”
第九条:“犁地占用税由财务机关担任征收。土地处理部分在赞同单位和个人占用犁地后,应及时告诉所在地同级财务机关。获准征用或许占用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处理部分的赞同文件向财务机关申报交税。土地处理部分凭交税收据或许征用赞同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条:“对获准占用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矩的期限内向财务机关申报交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税款5‰的滞纳金。”
(二)征收契税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搬运土地、房子权属,接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交税人,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矩交纳契税。”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子所在地的财务机关或许当地税务机关。详细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
(三)征收农业特产税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主管全国税收征收处理作业。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处理作业的领导,支撑税务机关依法施行职务、完结税收征收使命。”
六、财务行政承认
(一)批复预算、决算
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赞同后,本级政府财务部分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分批复预算。各部分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一条:“当地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赞同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当地各级政府财务部分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赞同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分预算。当地各部分应当自本级财务部分批复本部分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赞同后,本级政府财务部分应当自赞同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分批复决算。各部分应当自本级政府财务部分批复本部分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二)契税完税凭据承认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第十条:“交税人处理交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交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据。”
(三)代收罚款事务安排承认
法令依据:《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施行方法》第五条第二款:“详细代收安排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本级财务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安排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置权的行政机关一起研究,一致承认。海关、外汇处理等施行笔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置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议的,详细代收安排由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承认。依法具有行政处置权的国务院有关部分作出罚款决议的,详细代收安排由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承认。”
(四)行政单位预算调整承认
法令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矩》第十二条第二款:“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施行中,财务部分核定的财务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务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准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依照规矩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许财务部分批阅。非拨款收入部分发作变化,需求相应调整开销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许财务部分存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许财务部分批复决算时审阅承认。”
七、财务行政监督和行政制裁
(一)追回国库库款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四条:“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私行动用国库库款或许私行以其他方法分配已人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务部分责令交还或许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行政处置。”
(二)中止收购活动、吊销政府收购合同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三条:“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成果或许或许影响中标、成交成果的,按下列情况别离处理:(一)未承认中标、成交供货商的,中止收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货商现已承认但收购合同没有施行的,吊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承认中标、成交供货商。”
(三)中止按预算付出资金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七十四条:“收购人对应当施行会集收购的政府收购项目,不托付会集收购安排施行会集收购的,由政府收购监督处理部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止按预算向其付出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分或许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置。”
(四)核减财务预算拨款
法令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处理的决议》第八条:“对私行将财务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运用的,其资金一概追回上缴上一级财务,并相应核减今后年度的财务预算拨款,一起给予有关职责人相应的处置。”
(五)行政作业财物产权挂号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四十七条:“财务部分能够依据国有财物统计作业的需求,展开行政单位国有财物产权挂号作业。产权挂号方法,由展开产权挂号的财务部分拟定并担任安排施行。”
2、《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三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务部分或许经同级财务部分授权的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授权部分)申报、处理产权挂号,并由财务部分或许授权部分核发《作业单位国有财物产权挂号证》。”
(六)代收罚款协议存案
法令依据:《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施行方法》第六条第三款:“自代收罚款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财务部分存案;代收安排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许其当地分支安排存案。”
(七)固定财物修补费用分期摊销或预提方法存案
法令依据:《企业财务公例》第十九条:“固定财物修补费用,计入当期本钱、费用。修补费用发作不均衡、数额较大的,能够采纳分期摊销或许预提的方法,并报主管财务机关存案。”
(八)预算调整存案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财务规矩》第十二条第二款:“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施行中,财务部分核定的财务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务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准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依照规矩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许财务部分批阅。非拨款收入部分发作变化,需求相应调整开销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许财务部分存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许财务部分批复决算时审阅承认。”
2、《作业单位财务规矩》第十条第一款:“作业单位预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对财务补助收入和从财务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可是,上级下达的作业方案有较大调整,或许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添加或许削减开销,对预算施行影响较大时,作业单位能够报请主管部分或许财务部分调整预算;非财务补助收入部分需求调增或许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分和财务部分存案。”
(九)作业单位财务规章规矩存案
法令依据:《作业单位财务规矩》第十九条:“作业单位的开销应当严厉施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矩的开支规模及开支规范;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一致规矩的,由作业单位规矩,报主管部分和财务部分存案。作业单位的规矩违背法令和国家方针的,主管部分和财务部分应当责令改正。”
(十)作业单位对外出资存案
法令依据:《作业单位财务规矩》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对外出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报经主管部分、国有财物处理部分和财务部分赞同或许存案。”
(十一)付出国家补偿费用或返还产业的凭据、收据存案
法令依据:《国家补偿费用处理方法》第十一条:“补偿职责机关向补偿请求人付出国家补偿费用或许返还产业,补偿请求人应当出具收据或许其他凭据,补偿职责机关应当将收据或许其他凭据的副本报送同级财务机关存案。”
(十二)政府收购合同存案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收购项目的收购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七个作业日内,收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处理部分和有关部分存案。”
(十三)政府收购供货商资历检查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三条:“收购人能够要求参与政府收购的供货商供给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成绩情况,并依据本法规矩的供货商条件和收购项目对供货商的特定要求,对供货商的资历进行检查。”
(十四)政府收购署理安排资历批阅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十九条:“收购人能够托付经国务院有关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承认资历的收购署理安排,在托付的规模内处理政府收购事宜。”
(十五)管帐署理记账安排批阅
法令依据:《署理记账处理方法》第三条:“请求建立除管帐师事务所以外的署理记账安排,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以下简称批阅机关)赞同,并收取由财务部一致印制的署理记账许可证书。详细批阅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承认。”
(十六)行政作业单位财物装备的批阅与存案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十四条:“置办有规矩装备规范的财物,除国家还有规矩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行政单位的财物处理部分会同财务部分审阅财物存量,提出拟置办财物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担任人审阅赞同后报同级财务部分批阅,并依照同级财务部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二)同级财务部分依据单位财物情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财物置办项目进行批阅;(三)经同级财务部分批阅赞同,各单位能够将财物置办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分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分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资料一并报同级财务部分,作为批阅部分预算的依据。未经赞同,不得列入部分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开销。”
2、《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十四条:“关于作业单位长时间搁置、低效作业或许超规范装备的财物,准则上由主管部分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务部分存案;跨部分、跨地区的财物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许一起上一级的财务部分赞同。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向财务部分请求用财务性资金置办规矩限额以上财物的(包含作业单位请求用财务性资金举行大型会议、活动需求进行的置办),除国家还有规矩外,依照下列程序报批:(一)年度部分预算编制前,作业单位财物处理部分会同财务部分审阅财物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置办财物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分审阅;(二)主管部分依据作业单位财物存量情况和有关财物装备规范,审阅、汇总作业单位财物置办方案,报同级财务部分批阅;(三)同级财务部分依据主管部分的审阅定见,对财物置办方案进行批阅;(四)经同级财务部分赞同的财物置办方案,作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分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分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作为财务部分批复部分预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向主管部分或许其他部分请求项目经费的,有关部分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触及的规矩限额以上的财物置办事项报同级财务部分赞同。”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用其他资金置办规矩限额以上财物的,报主管部分批阅;主管部分应当将批阅成果定时报同级财务部分存案。”
(十七)行政作业单位财物处置的批阅、存案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财物应当严厉施行批阅手续,未经赞同不得处置。”
第三十条:“财物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财物处理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技术部分审阅判定,提出定见,按批阅权限报送批阅。”
2、《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二十六条:“作业单位占有、运用的房子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钱银性财物丢掉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许批量价值在规矩限额以上的财物的处置,经主管部分审阅后报同级财务部分批阅;规矩限额以下的财物的处置报主管部分批阅,主管部分将批阅成果定时报同级财务部分存案。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
(十八)行政作业单位财物处置收入的处理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依照政府非税收入处理的规矩,施行“出入两条线”处理。”
2、《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置收入归于国家所有,应当依照政府非税收入处理的规矩,施行“出入两条线”处理。”
(十九)行政作业单位财物产权胶葛的处理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胶葛,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由财务部分或许同级政府调停、裁决。”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安排或许个人之间发出产权胶葛,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定见,并报经财务部分赞同后,与对方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2、《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三十六条:“作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作国有财物产权胶葛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能够向同级或许一起上一级财务部分请求调停或许裁决,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七条:“作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许个人之间发出产权胶葛的,作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定见,经主管部分审阅并报同级财务部分赞同后,与对方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二十)行政作业单位财物评价项目的核准、存案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财物评价项目施行核准制和存案制。施行核准制和存案制的项目规模、权限由财务部分另行规矩。”
2、《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四十一条:“作业单位国有财物评价项目施行核准制和存案制。核准和存案作业依照国家有关国有财物评价项目核准和存案处理的规矩施行。”
(二十一)行政作业单位财物的清查
法令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四十六条:“财务部分能够依据作业需求,安排展开财物清查作业。进行财物清查的施行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另行拟定。”
《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处理暂行方法》第四十三条:“作业单位进行财物清查,应当向主管部分提出请求,并依照规矩程序报同级财务部分赞同立项后安排施行,但依据国家专项作业要求或许本级政府作业需求进行的财物清查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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