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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23:38

出世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理,适用人员:处理子女出世入户人员。所需资料:结婚证(离婚的,供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供给逝世证明或户口刊出证明);全家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户口在深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出世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出世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理
(一)适用人员:
处理子女出世入户人员。
(二)所需资料:
1.结婚证(离婚的,供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供给逝世证明或户口刊出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供给生育证。无生育证的,供给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5.契合方针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供给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无证或无审批表的,供给再生育证明资料。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供给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城镇(大街)及县(区)计划生育部分出具的婚育状况及是否契合方针生育的证明;
6.方针外生育的,另需供给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征收结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相关资料;
7.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的,供给女方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能服务组织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状况报告单。
(三)处理部分:
拟入户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
(四)处理程序:
请求人持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递送请求。对资料完全、方式契合规定的,受理资料;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奉告需供给的资料。作业人员如对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处理时限及成果:
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全的,应即时处理。如需进一步核实状况,可要求请求人供给相关资料,并自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全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处理;需求延伸时刻的,应报大街计生作业组织负责人赞同并及时告诉请求人,延伸的时刻不得超越10个作业日。
对契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供给虚伪资料、拒不按办证部分要求供给资料、拒不合作办证部分查询或提交的资料不契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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