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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8:42

遗产税是以产业所有者逝世今后所留传的产业为纳税目标,向遗产的承继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归于产业搬运税。
遗产税具有活跃的社会含义和必定的财务含义,是人类社会文明、前进、法制建设加强的体现,因而成为各国遍及征收的一个税种。
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从前开征过遗产税。
新我国树立今后也从前树立过遗产税,可是因为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
改革开放今后,跟着经济和社会的开展,我国从头开征遗产税的条件逐渐老练。为了习惯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扩展对外开放的需求,有利于调理个人产业的分配和遵照国际税收常规,我国应当赶快开征遗产税。一起,应当充沛考虑到开征此税或许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政策上、技术上加以妥善解决。
一、我国遗产税的来源
遗产税是一个陈旧的税种。据专家考证,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时代就从前开征过遗产税,其主要意图是筹措战役经费。近代遗产税来源于荷兰,时刻是1598年。英国于1694年开征,法国于1703年开征,意大利于1862年开征,日本于1905年开征,德国于1906年开征,美国于1916年开征。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国际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与古代遗产税比较,近代和现代遗产税主要是作为调理社会成员财富分配的一种手法,而获得财务收入的效果则大大地削弱了。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长前史和绚烂文明的国家,我国税收的前史从夏代算起已经有四千多年之久。可是,我国古代并没有遗产税,仅仅到了近代,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才被提出。
据有关专家考证,我国的遗产税思维开始萌发于孙中山先生的“控制资本”思维。孙先生以为,能够经过征收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控制私人资本。
中华民国树立今后,军政开支很大,财务十分困难。因而,有人建议效法英、美等国兴办所得税、遗产税等税种,以添加财务收入。
1912年9——10月间,北京政府财务总长周学熙向参议院陈述财务施政政策时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建议。
同年11月,北京政府实施第一次税制收拾,行将遗产税列为拟新树立的税种之一。
1913年11月,北京政府国务总理兼财务总长熊希龄向国会陈述财务施政政策时再次提出了开办遗产税的建议。
同年11月22日,北京政府发布《区分国家税当地税法(草案)》,其中将拟开征的遗产税划为国家税。
从1912年至1914年期间,外国参谋铎尔孟提出了《遗产税说帖及略例》,北京政府财务部次长章宗元拟出了《遗产税征收法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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