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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应该由谁来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4:36
工程建造监理的首要内容浅显来讲便是到达收支平衡,做到利益最大化,它首要包含核算整个工程的出资诶用,在施行工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中需求的开销,然后核算得到终究最大的利益。
法律咨询:谁应定时掌管举行工地例会
律师答复:
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承揽修建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内承揽工程。
制止修建施工企业逾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或许以任何方式用其他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修建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修建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一起承揽。一起承揽的各方对承揽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揽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
第二十九条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造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
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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