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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5:48

  关于佛山病残儿医学判定处理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请求人须提交的材料。
  1、请求书(生育孩子应该是夫妻两边的志愿,请求书应由夫妻两边一起签名)。
  2、请求判定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世医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再婚夫妻请求病残儿判定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世医学证明、夫妻两边各自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单位或村(居)委开始检查。
  1、女方有单位的,应将《请求书递交给单位开始检查,女方无工作单位则将《请求书递交给户籍地村(居)委开始检查。
  2、单位或村(居)委对请求病残儿医学判定者进行开始检查,主要内容有:一是病残儿是否为夫妻的第一个小孩;二是该小孩是否患病;三是尽可能了解是否近亲结婚,宗族中是否有相同的病者。
  3、单位或村(居)委对请求病残儿医学判定者进行开始审阅后,以为符合规则,出具书面定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大街计生办的审阅。
  每年4月上旬镇、大街计生办承受单位或村、(居)委申报材料,对请求病残儿医学判定者的状况再次进行核实。
  1、核实的内容包含:病残儿母亲户口簿原件是否本地户口;病残儿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病历材料(原件)上的名字是否与户口簿共同,并留下复印件(核实后原件交还自己)。
  2、进行必要的社会查询及家系查询,经审阅符合规则的,在《请求书上签署定见,加盖公章。
  四、计生局的初审。
  1、计生办将请求病残儿医学判定者的请求书及病残儿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关病历等材料的复印件交区计生局技术科。
  2、由计生局技术科发给《,病残儿家长及有关部门依照《广东省病残儿医学判定请求表的内容进行填写及加具定见。
  3、每年4月底或10月底将按规则填写好的《由计生办交回区计生局技术科。
  五、进行判定。
  1、五月份或十一月份,在判定前的一个星期,计生局技术科宣布判定告诉。
  2、计生办按告诉要求安排病残儿家长带着病残儿、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病历材料(原件)到指定地进行判定。
  六、判定完毕后由禅城区计生局宣布病残儿医学判定结论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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