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处理中心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0:0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注册商标是受法令保护的,假如未经答应运用注册商标的,就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能够要求侵权人中止损害行为,并把赔偿损失,那么商标案子处理中心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建立的商标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办理的作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建立商标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商标案子处理中心是怎么的”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建立的商标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组织。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建立的商标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办理的作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建立商标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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