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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7:23
(一)关于未成年人维护问题
1、审理婚姻家庭案子中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长。在触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子中,人民法院在判定确认子女直接抚育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准则动身,堵截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维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事实性损害、出卖、遗弃、优待、暴力损伤未成年人、或许吸毒、赌博、长时间酗酒等恶习,严峻损害或许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有关人员或许单位的恳求,吊销监护人的资历,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奉养、抚育职责但被吊销监护资历的监护人,应当持续担负奉养、抚育费用。自监护资历被吊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资历被吊销的事由消失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书面恳求康复监护人资历。
(二)关于探望权的问题
3、关于离婚后一方恳求人民法院支撑其探望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加大法令释明力度,向两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恰当行使对子女健康生长、品格刻画的重要意义、在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生长的基础上,探究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抚育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建议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应予维护。
(三)关于夫妻一起产业问题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一起产业投保所取得的稳妥金,因稳妥标的物是夫妻一起产业,夫妻对该标的的赢利是相同的,故该稳妥金应当归于夫妻一起的产业,而不管是否以夫妻两边的名义投保。
5、一方对其婚前个人产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一方关于其婚前的个人产业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取得的稳妥金,除夫妻还有规则的外,这种稳妥的性质不归于家庭稳妥。因该产业的灭失或损坏而取得的稳妥金,应当归于个人而不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起产业投保,投保人和被稳妥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有用稳妥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挑选持续投保的,投保人一方应当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四)夫妻共有债款确定的问题
7、在不触及别人的离婚案子中,由个人名义举债的爱人一方担任举证证明所借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爱人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8、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申述的债款纠纷案子中,关于案子触及债款是否归于夫妻一起债款,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确定。假如举债人的爱人举证证明所借债款并非夫妻一起生活,则其不承当归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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