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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0:29

1、供地计划编制与发布。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商场情况,编制国有土地运用权供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阅下达。供地计划应包含年度土地供给总量,不同用处土地供给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刻等内容。经同意的供地计划应在土地有形商场、媒体、土地商场网上发布。
2、意向用地请求。计划发布后,需求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计划,向县国资源主管部分提出意向用地请求。发布计划承受请求的时刻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运用权
3、承认供地方法。计划发布30日后,只要一个意向用地者可采纳本程序处理协议方法出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转入投标拍卖挂牌方法出让程序。
4、编制协议出让计划。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县城市规划等部分,依据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请求的用地项目类型、规划等拟定协议出让计划。
5、承认协议出让底价。在宗地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团体决议计划,合理承认协议出让底价,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底价承认后应当保密。
6、协议出让计划、底价报批。县国土资源部分将协议出让计划、底价报县人民政府批阅。
7、出让价格洽谈签定议向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2人以上)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充沛洽谈,洽谈一致且议定价格不底于协议出让底价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与用地意向者签定《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
8、意向公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将意向出让地块的方位、用处、面积、出让年限、土地运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商场网等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5日。
9、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公示期满,无贰言或有贰言但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检查无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国有土地出让意向书》约好,与意向用地者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10、发布协议出让成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定7日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将协议成果在土地有形商场等指定场所、土地商场网上向社会发布,承受社会监督。
处理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出让流程
处理流程:布告→挂号→受理→资质检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阅→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资料:按拍卖布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供给报件资料。
收费规范: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好,2、契税为4%
处理国有土地运用权协议出让流程
处理流程:请求→受理→初审→检查→签约→拟文→审阅→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资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6、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请求书(原件4份);
7、项目同意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0、土地勘察定界图(原件4份);
11、土地评价陈述及地价评价成果承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其它需求供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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