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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6:49

南阳市享用的生育稳妥待遇:
( 一 ) 女员工生育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享用产假:
女员工生育产假为 90 天;实施晚育的 ( 晚婚生育或许女方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另增产假 90 天;难产、剖腹产的,添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 15 天。
不满 4 个月流产的,给予 15 — 30 天的产假:满 4 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 二 ) 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女职二地点企业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计发。由生育稳妥基金拨付。
( 三 ) 女员工生育医疗费 ( 含检查费、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 ,按本市各级医院上年生育费用的平均水平由生育稳妥基金拨付,超出部分由员工,卜人担负,其间:
安产 400 元;难产 500 元;剖腹产 800 元;双胞胎生育在上述规范基础上加发 50 元; 4 个月以下流产 50 元;满 4 个月以上 250 元。由生育引起的一般疾病,每人另增 100 元;由生育所造成的严峻并发症,经社会稳妥行政机构审阅后,视上年生育基金节余状况,酌情给予半额或全额的医疗补助费,其它疾病依照医疗稳妥的规则处理。
县 ( 市 ) 区级在上述付出规范基础上下降 10—20 %拨付。全市生育医疗费规范和生育稳妥费征收份额随医疗费水平改变及上年基金出入状况,每年七月由市劳作行政部门作出恰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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