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2:35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一项保护环境的办法,要完成保护环境这一意图,就要经过恰当的税率来调整企业出产,关于两种计税依据以及他们的税率的介绍。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办法确认: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依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认;
(二)应税水污染物依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认;
(三)应税固体废物依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认;
(四)应税噪声依照超越国家规则规范的分贝数确认。
二、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核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详细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履行。
三、每一排放口或许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别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依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依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区域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能够添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存案。
四、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依照下列办法和次序核算:
(一)纳税人装置运用契合国家规则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主动监测设备的,依照污染物主动监测数据核算;
(二)纳税人未装置运用污染物主动监测设备的,依照监测组织出具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核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品种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则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办法核算;
(四)不能依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办法核算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则的抽样测算的办法核定核算。
五、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依照下列办法核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详细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详细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详细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越国家规则规范的分贝数对应的详细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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