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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6:57
在现代日子中,许许多多人在自己行将逝世之前,乐意依据实际中的实际情况写下遗书来分配自己的遗产,那么自书遗书怎样写才有法令效能呢?接下来听讼小编就为您总结了相关事例,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鉴于近年来承继胶葛的日益增多且大都缘于没有遗言或许遗言建立无效所引发,本文将要点论述自书遗言的构成应留意的事项。
自书遗言,遗言的一种方法,是指被承继人亲笔书写遗言内容,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的一种遗产处置方法。关于自书遗言由于法令规则较为简略,因而最常为被承继人所选用,可是由于被承继人对法令规则缺少全面了解,导致无效遗言的频发。
自书遗书怎样写才有法令效能
《承继法》第17条2款规则:“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依据这项规则,自书遗言的要求是:
1、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言人亲身用笔书写遗言全文;
3、有必要注下一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言并不需求见证人。可是,打印出遗言仅仅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其 效能是有争议的,看详细情况而定,假如有相反依据证明该打印的遗言并非自己真是意思表明,很可能被确以为无效遗言。
因而,自书遗言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事例
原告刘某(女),诉被告左一、左二、左三、左四遗言承继胶葛案,原告诉称被承继人左某(四被告的父亲)系武士,1998年丧偶。经人介绍,左某与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挂号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左某与原告成婚前,有四个儿子,即本案四被告。原告与左某在成婚后,出资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某院某门某号房子(以下简称涉诉房子),并于2000年1月20日办下房产证
左某于2006年11月1日逝世,生前于2004年3月30日留有遗言将该房子留给原告刘某。故刘某本质法院,要求判令涉诉房子由刘某承继一切。
原告刘某出示左某书写遗言一份,内容为:“1999年8月12日,经介绍于黑龙江省依兰县刘某成婚婚后互亲互爱,日子很美好,但我没有什么遗产,只要咱们两个人共同产业,便是那四间旧房子,将咱们住的这间还有东边那间,留给妇人住,孩子们谁也无权干与你。其他就没有什么了,假如你要家具,你挑几件就行了。我想孩子们是通情达理的,一定会照料你的,其他就没有什么手的了,请你珍重身体,亲爱的。立遗言人:左某”。
被告辩称:
一、本案涉诉房子并非刘某与左某夫妻共同产业,归于左某与已故爱人安某的夫妻共同产业。
二、左某的遗言不具备自书遗言的法令效能,应承认不存在遗言。
首要,遗言处置了本案被告的合法权益,应为无效。本案涉诉房子归于左某与已故爱人安某的夫妻共同产业,在安某过世后应发作法定承继,本案四被告均为合法承继人,与左某共有本案涉诉房子。左某未经四被告赞同私行处置别人权益的行为应属无效。
其次,依据遗言的内容无法承认遗产规模。
再次,依据遗言内容,无法承认承继人。
终究,依据遗言内容无法承认被承继人对遗产的处置方法。
终究,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涉诉房子归于被承继人左某与已故爱人安某婚姻存续期间签定购房合同以成本价购买,并使用了两边的工龄享受了相应优惠。而且安某过世后,并未对遗产进行析产承继。
原告刘某与被承继人于1999年8月12日挂号成婚,房款系在1999年10月25日付清。
因而,不能承认该笔金钱系被承继人与原告刘某的共同产业,尽管房子一切权证下发在原告与被承继人挂号成婚后,但不能据此承认房子系被承继人与原告刘某的夫妻共同产业,该涉诉房子应确以为被承继人左某与安某的夫妻共同产业为宜。
第二,本案中,被承继人左某尽管留下《生前遗言》,可是该遗言无法承认被承继人将涉诉房子中其一切的比例留给原告一切。因而,被承继人的部分仍应依照法定承继处理为宜。
综上,判定本案涉诉房子,有原告与四被告各项有五分之一的比例。
一审判定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定向北京是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该案子的审理,咱们能够发现本案中尽管被承继人生前留有自书遗言,也选用书面方法、由被承继人亲身书写,可是为什么终究法院判定承认自书遗言内容无效,选用法定承继方法进行切割呢?也便是说,什么情况下,自书遗言会被确以为无效?
法令剖析如下:
榜首,遗言只能处置被承继人逝世时合法留传的个人产业,而不能处置别人产业,本案中,涉诉房子经依法承认归于被承继人与已故爱人安某的夫妻共同产业,因而,在安某过世后涉诉房子发作法定承继归于被承继人与四被告共有状况,此刻,被承继人单独处置悉数涉诉房子的行为在未得到其他共有追认的情况下,应归于无效行为,详细到本案中,被承继人左某只能在遗言中处置涉诉房子里归于其个人的比例。那么大部分当事人会有疑问,咱们并不是专业的法令人士怎样区分产业的特点与比例呢?刘婷婷律师提示您,在无法承认产业特点、比例时要清晰表明将产业中归于被承继人的比例用于切割处置,而不是就产业整体而言。不然,无权处置部分将会面对无效的危险。
第二,遗言内容要清晰详细。这儿的清晰、详细包含遗产规模要清晰详细,能够依据遗言内容承认遗产;遗产处置方法要清晰详细,能够依据遗言内容精确判别出被承继人对遗产的处理方法,而不是模糊不清;承继人要清晰详细,承继人是遗言的首要权利人,所以要求清晰详细,不能用昵称、别号进行称号,最好包含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便与识其他身份标识。
第三、自书遗言在书写时要求被承继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发生的法令结果有充沛的认知与了解,因而,必要的医疗确诊证明能够证明被承继人自书遗言时的精神状况。假如被承继人归于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构成的自书遗言也会因而而被确以为无效。
第四、自书遗言要求被承继人亲身书写,不能采纳别人代书、机打等方法构成,内容也要是被承继人实在意思表明,不能是依照别人志愿进行誊写。
第五、遗言内容自身不能够附收效条件、附收效要件,不然所附条件将会被依法确以为无效。
综上,关于自书遗言尽管承继法规则仅限于方法要件契合即可,但实际操作中需求留意的事项更为重要,要充沛考虑到本文中所论述的各个方面的细节,才能让自书遗言真实发挥遗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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