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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金不因新标准变更 保险合同约定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6:20
12月22日,陕西省健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一同车辆稳妥合同纠纷上诉案。至此,这起争议达一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案子终究划上了满意的句号。
2003年8月8日,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白河县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与该县安达运送有限公司员工包万鹏缔结了机动车辆稳妥合同,包万鹏将其一切的陕G00307号大客车进行了稳妥。经两边特别约好,稳妥事端发生后,按对应的投稳妥种,应由被稳妥人自行承当的免赔金额,稳妥人担任补偿
2004年3月9日,包万意(包万鹏雇工)驾驭陕G00307号大客车由河北省文安县回来白河途中,行至316国道1717KM 850M处时,将丁某某(3岁)辗压逝世,形成路途交通事端。2004年9月24日,此案经白河县人民法院一审,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致德(丁某某之父)的损失费合计66275.5元(已赔付后剩下33775.5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万鹏担任补偿,民事诉讼被告人包万意、安达公司承当连带职责。一起,按照最高法院新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判定由财保公司补偿包万鹏人民币66275.5元。
财保公司不服原审判定,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包万鹏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向受害人承当人身补偿职责,不是稳妥合同约好的补偿职责,应当依据两边合同约好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的规则进行补偿。
健康中院审理后以为,财保公司与包万鹏缔结的机动车辆稳妥合同,是两边自愿、相等、协商一致达到的协议,是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两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职责。稳妥合同约好,稳妥事端发生后,稳妥人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以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在稳妥单载明的职责限额内核定补偿金额。本案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是指稳妥事端发生后,稳妥人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以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在稳妥单载明的职责限额内核定补偿金额中的应当由被稳妥人自行承当的免赔金额,稳妥人担任补偿。这是稳妥人应承当的补偿职责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规范,它不因《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的失效而无效。故包万鹏建议依《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由财保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不符合合同约好。财保公司上诉理由建立予以采用。鉴于包万鹏已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向第三人作了补偿的实际情况,依据公正准则,可由财保公司合理分管。健康中院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金钱规则,判定由财保公司补偿包万鹏人民币4375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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