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交易契税由谁来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4:57北京二手房买卖契税由买房者交纳。
凡在2002年7月1日之后交纳契税的,一概适用3%的税率。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的税率基础上折半征收契税。
详细法规方针请拜见:《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的决议》(2002年市政政府令100号)
附: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的决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的决议》现已2002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市长刘淇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决议对《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作如下批改:
一、第四条批改为:“本市契税征收机关为市和区、县当地税务局”。
二、第五条批改为:“契税税率为3%”。
三、第七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八条、第十五条中的“市财政局”改为“市财政局和市当地税务局”。
四、第十二条中的“市财政局”改为“市当地税务局”。
本决议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1999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依据本决议作相应的批改,从头发布。
北京市契税办理规则
1999年7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
依据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批改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房子所有权发作转移时,接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安排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法令》及其细则和本规则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