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税收优先权与增值税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9:30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税收优先权与增值税处理的阶段区分
优先权是一个法学概念,破产优先权是“在破产分配程序中,较之于一般破产债务享有优先分配顺位的特别债务,即一般优先权”。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传统破产法理论与实践均赋予税收债务享有就债务人的产业优先于其他债务人受偿的权力。《税收征收管理法》初次清晰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这实践包含着三层意义:榜首,除法律还有规则者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第二,税收优先于发作在这以后的典当权、质权、留置权,即交税人的交税责任发作在交税人以其产业设定典当、质押或许交税人的产业被留置之前的,税款应当优先履行;第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因而,依据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税收债务不同,能够把企业破产清算期的增值税处理分红开端和处理两个阶段。以企业请求破产的时点为界,税收债务可分为:榜首,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曾经发作的税收债务,可称为破产原生税收债务;第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新税收债务,可称为破产重生税收债务。破产清算程序的开端阶段,便是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时的增值税结算,它是破产清算程序的开端阶段,即破产原生税收债务的承认阶段。破产清算程序的增值税处理阶段,便是破产企业清算期的增值税结算,它是清算程序的清偿阶段,即破产重生税收债务在有限的破产产业中的完成阶段。本文别离针对这两阶段的增值税方针与处理进行剖析。
优先权是一个法学概念,破产优先权是“在破产分配程序中,较之于一般破产债务享有优先分配顺位的特别债务,即一般优先权”。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传统破产法理论与实践均赋予税收债务享有就债务人的产业优先于其他债务人受偿的权力。《税收征收管理法》初次清晰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这实践包含着三层意义:榜首,除法律还有规则者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务;第二,税收优先于发作在这以后的典当权、质权、留置权,即交税人的交税责任发作在交税人以其产业设定典当、质押或许交税人的产业被留置之前的,税款应当优先履行;第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因而,依据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破产税收债务不同,能够把企业破产清算期的增值税处理分红开端和处理两个阶段。以企业请求破产的时点为界,税收债务可分为:榜首,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曾经发作的税收债务,可称为破产原生税收债务;第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新税收债务,可称为破产重生税收债务。破产清算程序的开端阶段,便是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时的增值税结算,它是破产清算程序的开端阶段,即破产原生税收债务的承认阶段。破产清算程序的增值税处理阶段,便是破产企业清算期的增值税结算,它是清算程序的清偿阶段,即破产重生税收债务在有限的破产产业中的完成阶段。本文别离针对这两阶段的增值税方针与处理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