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资产计价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7:19
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固定财物,是指运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送东西和其他与出产、运营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固定财物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
按固定财物的获得来历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
(1)购进的固定财物,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运用前所发作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2)克己、自建的固定财物,以制作、缔造进程中所发作的实践开销为原价;
(3)作为出资的固定财物,应该依照该财物新旧程度,以合同确认的合理价格或许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运用前发作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4)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以合同规定的价款,加应由企业担负的运费、稳妥费、安装费、应交纳的税金、运用前所发作的有关费用,以及租借期满转让给承租方时应付出的价款为原价;
(5)受赠的固定财物,应按财物的新旧程度,参照原价进行合理估量。受赠的固定财物附有发票账单的,能够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运用前所发作的应由企业担负的运送、装卸、稳妥等费用和其他有关的费用为原价;无发票账单的或发票账单不真实的,能够参照同类固定财物的市场价格估定原价;
(6)因扩大、替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添加价值的固定财物,依照所发作的有关开销添加固定财物原价。
按固定财物的获得来历不同,原价的构成如下:
(1)购进的固定财物,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运用前所发作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2)克己、自建的固定财物,以制作、缔造进程中所发作的实践开销为原价;
(3)作为出资的固定财物,应该依照该财物新旧程度,以合同确认的合理价格或许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运用前发作的有关费用为原价;
(4)以融资租借方法租入的固定财物,以合同规定的价款,加应由企业担负的运费、稳妥费、安装费、应交纳的税金、运用前所发作的有关费用,以及租借期满转让给承租方时应付出的价款为原价;
(5)受赠的固定财物,应按财物的新旧程度,参照原价进行合理估量。受赠的固定财物附有发票账单的,能够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运用前所发作的应由企业担负的运送、装卸、稳妥等费用和其他有关的费用为原价;无发票账单的或发票账单不真实的,能够参照同类固定财物的市场价格估定原价;
(6)因扩大、替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添加价值的固定财物,依照所发作的有关开销添加固定财物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