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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0:22

上海市因工逝世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逝世赔偿金)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社会保险工作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工作管理中心:
为保证因工逝世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日子,经市政府赞同,从2009年4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逝世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进行调整,详细告诉如下:
一、本告诉调整的目标为2008年12月31日前因工逝世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按《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则的告诉》规则享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时抚恤金(以下总称抚恤金)的人员。
二、因工逝世人员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添加抚恤金100元。
三、按本告诉规则调整后添加费用的付出结算途径,按《关于调整本市因工逝世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等问题的告诉》(沪劳保福发[2007]7号)规则履行。其间,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孤寡老人或许孤儿的添加30%)付出后,再按上述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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